乐陞案10人遭起诉 许金龙涉7大犯罪区块求处30年

【新唐人2017年01月24日讯】台北地检署侦办乐陞案共有“不实套利、密约私募”等7大犯罪区块,今天侦结,认定董事长许金龙等10人涉犯证交法等罪,提起公诉。据悉,许金龙结合作手牟图私利,不法获利逾新台币40亿元,犯后态度恶劣,北检建请法院判处30年徒刑。

检方表示,依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被告许金龙等10人,另外台湾籍林姓被告、大陆籍王姓被告、日本籍㭴埜等3人通缉;独董尹启铭、陈文茜及李永萍涉犯证交法部分,另案侦办。

日商“百尺竿头数位娱乐”公司并购乐陞公司案破局,成为首宗“公开成功收购,却付不出钱”的案例,金管会因此提告,北检着手侦办,对董事长许金龙等人声押禁见获准。

检方指出,许金龙从出售私募股票、内线交易、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套利及侵占乐陞公司款项所获的犯罪所得共计40亿7023万8446元,以及葫芦公司名下的私募股票1700张,均为许金龙实质所有,建请法院依法没收。

检方表示,许金龙等人被控7大犯罪事实,许为乐陞公司负责人,应善尽管理公司的责任,却不思正途,破坏公司治理,欺瞒董事会,运用高度财务杠杆,图一已私利,利用乐陞公司内部人身份之便操控发行面,结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图私利。

甚至利用境外纸上公司截流逾40亿元的不法获利,转入国内操纵股价、买卖公司债,赚取巨额暴利,同时损害乐陞公司利益,扰乱证券巿场秩序,并造成投资人重大损害。

检方指出,许金龙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恶劣,建请法院量处30年徒刑,被告谢东波、林宜霖,侦查中坦认全部犯行,供出犯罪事实经过,以利追查其他正犯,建请法院减轻其刑,被告杨博智坦认犯行,缴交不法所得320万元,建请量处适当之刑。

乐陞案7大犯罪区块,包括“不实私募、密约套利”、“回售TP、密约背信”、“伪发CB、套利控股”、“百尺竿头、诈伪收购”、“操纵股价、牟取私利”、“挪用资金、侵占款项”及“隐匿关系、财报不实”。

(责任编辑:许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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