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特首曾荫权还押 22日判刑

【新唐人2017年02月20日讯】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上周被法院裁定一项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成为香港开埠以来被定罪的最高级官员。星期一法官听取辩方求情后,将案押后至星期三判刑,曾荫权不准保释,即时还押收容所。而控方决定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重审。

曾荫权在太太的陪同下,约下午一时许坐车抵达高等法院应讯,遭大批传媒包围。

法官表示,就未能达致裁决的第一条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控方律政司表示考虑到公众利益,要求重审。

辩方律师求情时,读出十多封求情信,包括前官员黄仁龙、陈方安生、曾俊华及林郑月娥等人,赞扬曾荫权重视法治,对香港作出贡献,希望判缓刑。

不过法官在听取求情后决定星期三判刑,并表示不大可能判缓刑。曾荫权不准保释,即时还押收容所。曾的囚车则约在下午5时40分离开法院前往荔枝角收押所。

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指,曾荫权案能清楚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判决可彰显司法独立及法治精神。

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法庭在判刑的时候也都会考虑到其中一项就是传递一个讯息,希望告诉社会知道,一个高级官员犯法,知法犯法是极严重的罪行。”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翻查过去个案,有部分被轻判缓刑,但也有人重囚多年。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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