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18日讯】近日,四川法院对一起由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咬掉前妻鼻子的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人17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陆媒报导,2017年4月17日,重庆彭水县法院对胥祥伦咬掉前妻张小荣鼻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胥祥伦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人175218.7元。
据报导,2016年7月8日,重庆市彭水县33岁女子张小荣,在前夫胥祥伦的欺骗与逼迫下,来到胥祥伦家中见面。由于她拒绝前夫胥祥伦复婚的要求,被其咬掉鼻子并吞下。
据胥祥伦堂妹胥悦介绍,事发当天,在双方10多名亲属面前,胥祥伦要求张小荣原谅,遭张拒绝。胥祥伦多名亲属表示,胥祥伦不务正业,喜欢赌博。
在张小荣准备带着女儿离开时,胥祥伦突然越过茶几,将坐在沙发上的张小荣扑倒,咬掉了她的鼻子。胥悦说:“发现张小荣脸上都是血,胥祥伦嘴里还在嚼东西。”
受害者张小荣回忆,在场的家人都在帮忙满地找她被咬掉的鼻子,直到胥祥伦说,“不用找了,鼻子被我吞进肚子了”
张小荣表示,胥祥伦平时脾气暴躁,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多年。两人于2017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由前夫主动提出。
据张小荣回忆,2015年遭遇家暴时曾经报警,但警察没有出警。张小荣表示,因为警察不来管,实际上给了前夫继续施暴的信心。
据悉,2017年2月14日,张小荣在上海一家医院做了鼻再造手术。
为张小荣提供法律援助的大陆律师李莹分析,“鼻子对人的整个面貌非常重要,施暴者潜意识里觉得咬掉你鼻子你就没人要了,最后你还是得跟我。”其行为“是之前的家暴的一种延续。”
大陆法律界人士李明舜表示,家暴有一种循环模式,会周期性地反复发生。无论他施暴也好,还是忏悔也好。某种意义上,他所有的行为都围绕一个目的,就是控制对方。
李明舜认为,家暴具有隐蔽性,案件中,被害人和施暴者的陈述都是证据,但需要判定哪种陈述的证明力更强。“在一定情况下,应该有举证责任的转移。当受害人提出一定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可能存在时,施暴者说这不是我实施的或者没有实施,那就要施暴者举证,不能把举证责任全加在受害人身上。”
(记者李倩倩报导/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