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血腥的“笑话”

话说今年9月8日在中国江苏的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有位近80岁姓于名惠玉的老人被非法庭审。说是在法庭上“语出惊人”,带来另一场浩劫。说了什么话?“请共产党员回避”。

仅此一句,有分教:说此语非80岁老人所能说得出。籍此,南京市国保成立专案组,制定了一系列跟进措施,监听、监视、跟踪……于2017年9月19日收网,抓了一群人。看来,这群人若法庭再“语出惊人”,将成立更多、更大专案队;再“语出惊人”将成立专案局……

不懂。

立案的规矩是“语出”?法庭之上不能“语出”?捂嘴判案?语出不能“惊人”?胆子恁小?80岁老人说句话怕成那样?耄耋老人,“威武”之下,借个胆子在法庭之上,谅她也不敢提着自己的脑袋、再借个脑袋来说话,是不?就葫芦官判胡乱案,也不敢煞有介事为一句话抓一批人,是不?

这样找来的“证据”法律上称作什么?草民不识法律,但知道这叫举证倒置,叫程序违法,叫枉法构陷,叫目无法纪,叫执法犯法。请司法当局责成当地官员即日纠正。

2017-9-26

附1:南京市八旬于惠玉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南京市年近80岁的善良老太太于惠玉,2017年9月8日在秦淮区法院被非法庭审。面对律师关于证人证言的质问,公诉人哑口无言,审判长刘娟宣布:“休庭,以后再审。”

9月8日刘娟宣布庭审开始后,问:“于惠玉你还有要回避的话要说吗?”于惠玉老人镇定自若的说:“有!凡是中共党员的都要回避。”刘娟疑惑不解地问:“为什么?”

于惠玉老人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是信神信佛的有神论者。中共党员是无神论者。两者是对立的。有神论者审判无神论者肯定会有偏见,这不公平,也不公正。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必须有第三方来主持公道。”

话音一落,整个大厅鸦雀无声。法官们随后就你看看她,她瞧瞧你。最后,还是刘娟先缓过神来,说:“这个问题我做不了主,要报院长审批。”之后,她又继续说:“这个问题我们搁下来暂时不说,现在按程序继续走下去。”

接下来,公诉人念起诉书,当念到证人证言时,律师质问公诉人道:“证人呢?”公诉人说:“证人不在场。”“证言是谁写的?”这时的公诉人已言不由衷了,说:“这有他的亲笔签字。”律师说:“这么说证言是你们写的了?名字是不是他的亲笔签字不是由你说的,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作证明。”

面对律师言词犀利的质问,公诉人哑口无言。假的就是假的,哪经得起这样追问?审判席上有些混乱,观众也有骚动。

按程序走肯定很难走不下去了,刘娟无可奈何的宣布:“休庭,以后再审。”

当天旁听席上稀稀落落的坐了十几个男人女人,两个人是于惠玉老人认识的,那是她原工厂保卫科的人,以前也曾到过她家里了解过情况,比如,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啦?还到哪里去啊?干些什么事呀等诸如此类的话。逢到此时,于惠玉老人就跟她们讲法轮功真相。她们也不拒绝,但有没有听进去就不得而知了。据说,她们是被邀请来旁听的。

南京法轮功学员于惠玉,现年近八十岁, 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公司(原南京513 厂)退休职工,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被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七、八个警察绑架,随即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到法轮功的期刊、传单、书签和过期的神韵封面盒(因爱惜不舍得丢弃)等。后因于惠玉老人身体不合格,没能送入看守所迫害,当夜十二点多钟回到家。三月十日她又被劫持到秦淮区设在秦虹小区的洗脑班(黑监狱)强制洗脑,三月十三日回家。

五月十六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移送了对于惠玉构陷的所谓“起诉书”,起诉的理由十分荒唐:只因于惠玉送人一个存有法轮功内容的U盘和法轮功的期刊、传单、书签和神韵封面盒等。即使按邪党的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枪支、毒品、国家机密文件才算非法收藏。于惠玉的收藏只不过是合法公民个人喜好的正当收藏品。而且警察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先定罪,后收集、编造所谓“证据”,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

六月二十三日一早,于惠玉家被两警察监控。之后范警察又用警车将于惠玉劫持到秦淮区法院,由秦淮区法院徐姓法官非法审讯后,给了于惠玉一份秦淮区检察院的所谓“起诉书”,起诉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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