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集团原董事刘强 被判12年半

【新唐人2018年06月27日讯】周二,山东出版集团前董事刘强,以受贿、贪污和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半,涉案金额达570多万人民币。

法院宣判,刘强犯有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款50万元。

经查,刘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82万元,侵吞公款约202万元,侵占公司法人期权股和虚分存量股分红共92万元。

刘强2016年6月27日落马,9月被“双开”移送司法。去年9月26日,刘强案开审。

刘强所任职的新华书店和山东出版集团,隶属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是中共官方刊物宣传与发售所在地。

据报,查处传媒行业贪腐案,是习近平反腐的“重要一环”,山东、湖南、湖北传媒系统已有多人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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