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9月02日讯】五年前香港法轮功学员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控告食环署非法侵扰真相点。案件在上周五(8月30日)高等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胜诉,法官强调必须保障港人的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
高等法院林云浩法官在判决书强调,案件涉及表达、集会及示威自由,是香港社会非常宝贵的基本权利,各级法庭对此予以宽大的演绎,及给予个人完全的保障。并指出食环署将《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用于示威集会等活动时,缺乏清晰明确的程序及指引,不应由官方人员随意决定是否批准。裁定食环署运用有关条文采取行动违宪,法轮功学员胜诉。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很高兴法院做出正面的判决。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这个判决是对港人的集会、示威等自由做出了基本的维护,也是在维护着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讲真相的自由权利,也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中共在梁振英年代利用食环署打压法轮功的政策。”
多位立法会议员欢迎判决,斥责梁振英乱港,打压法轮功。
香港立法会议员林卓廷:“香港是应该有言论和宗教自由,所有政府部门不应该去滥用法律,去妨碍其他人行使他的权利、他们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
香港立法会议员胡志伟:“梁振英在他的5年管治中,运用的手段就是很极端、土共的做法,凡事将问题政治化,亦都有是有权用到尽。透过不同的手段去威吓、去阻吓市民应该享有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
他们指案例是非常好的教训,呼吁食环署及港府应深切反省,不要违反港人的基本权利。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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