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0日讯】港府引用《紧急法》启动《禁蒙面法》,引发抗争者更激烈的反弹。近日,有美媒采访多位美国宪法专家,他们均对港府的做法感到吃惊,并揭露港府所启动的《禁蒙面法》内藏魔鬼细节。
日前特首林郑月娥引用香港殖民时期《紧急法》的授权,通过实施《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公众活动中佩戴蒙面物品,违者将被监禁1年或罚款25000港币(约3,187美元),禁令10月5日零时开始生效。此恶法一出,引发更大民愤。
连续多日,大批示威者无畏刑责,戴上口罩或面罩誓死抗争。遭到蒙面港警更为暴力的镇压,《禁蒙面法》实施至今,已有77人因蒙面被抓捕。
专家:若非秋后算账 为何怕蒙面?
对于香港启动启动《禁蒙面法》,美国宪法专家、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斯(Catherine Ross)表示十分震惊。
罗斯在乔治华盛顿大学(GWU)集中研究保障美国人民言论、集会、新闻自由等权利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10月9日,一直留意香港事态发展的罗斯对自由亚洲说,“当我知道港府订立《禁蒙面法》时,感到很震惊。”
她表示,任何关注公民自由的人,当知道政府元首颁布紧急状态,都会极为关注,因为通常情况下,都无充分事实支持,是用作剥夺人民权利,并会延伸此紧急法令至干预言论及集会等自由。
她说,《禁蒙面法》绝对损害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一个政府若非是要秋后算账,为何会希望辨认示威者的身份?
罗斯解释,美国的《第一修正案》中列明,政府不得基于内容或观点禁止表达自由。纵使政府可制定合理的规则,但必须提供合理、公开的示威场地让人自由表达。
香港《禁蒙面法》与美国有显着不同
罗斯说,香港的《禁蒙面法》与美国有显着的不同。美国的《禁蒙面法》,源于20世纪白人至上主义的三K党(Ku Klux Klan)运动出现。
“美国人的表达自由受宪法和最高法院的裁决影响。由于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有类似禁蒙面规例的州份,禁令的条文往往是针对“正在犯罪的人士”,并非所有示威者”,她解释说。
条文通常会列出“不能遮盖面貌去犯案”。但人们可以上街戴口罩活动。而香港的《禁蒙面法》,适用于所有人,即港府把所有人都标签为暴力示威者,这种做法在美国是不被允许的。
她说,香港示威者的数量之多、街头运动的长久度,都令她十分敬佩。港人的诉求已清晰向全球展示,成立调查警民双方冲突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是理想的平息方案。
港府订立《禁蒙面法》的必要性遭质疑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萨尔茨堡(Stephen Saltzburg)教授,接受自由亚洲专访时表示,香港无疑是进入了一个紧急的情况,每日的暴力事件,要寻求一个和平解决的方法已越来越困难。
萨尔茨堡曾任多项美国政府公职,包括当年伊朗与反对派调查的副独立顾问,司法部长量刑委员会代表等。
这位曾任美国司法部刑事副检控长的教授说,在美国,警察很少会蒙面执勤,但当警察逮捕极度危险犯罪份子时,如墨西哥大毒枭古兹曼(EL Chapo),他们才会蒙面,但警察的脸容和警章要被看见,令市民可以辨别警员身份,或向其作出投诉。
萨尔茨堡质疑港府启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的必要性。
他说:在美国,警察会面对生命的威胁,因为公民有持枪权,有同等的火力,攻击步枪等甚至可能超越警察的火力。但在中国,只有警察和军人可以持枪,如果中共派兵进入香港,后果将会是屠城,香港民主告终。
萨尔茨堡强调,这个结局可能是中共所要,并非是港人所要的。
他说,美国也有《紧急法》,但美国有国会修订和立新法来限制总统的权力。美国有一句说话“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当《紧急法》允许掌权者可以为所欲为时,就必然地走向独裁。
港媒:《禁蒙面法》例一开 后患无穷
《苹果》刊发评论说,港府引用《紧急法》启动《禁蒙面法》,此例一开,后患无穷。此条例赋予特首权力不受制约,日后港府可自行推延区议会选举、禁止网站和通讯软件,以及延长拘押时间等,毋须经过立法会通过。
除蒙面恶法外,林郑月娥8日召开记者会说,暂停动用《紧急法》颁布其它法令,但如果局面变得太糟糕,不排除向北京当局请求干预,以结束已持续了近4个月的抗议活动。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直言,港府藉《紧急法》颁布蒙面禁令,“将香港推向更加无法挽回的人权灾难之中”。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也称,有关法例条文规管的情况太过广泛,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自由。
国际关系学者沈旭晖则预测,反蒙面法所造成的悲剧,料比反送中惨烈10倍。
香港12所大学的学生会6日发表声明,强力谴责中共和港府一手摧毁香港法治,宣告香港步入极权统治,港人为自由早已把生死置于度外,“不自由,毋宁死”。
港府启动《禁止蒙面规例》属先定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这项已付诸实行的规例,要到16日立法会复会后才提交立法会审议。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