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世传:在江泽民有生之年还我河山

夏心旻撕毁政府契约,使民族英雄卞宝书宅院遗迹灭失,历届政府已造成其“家破人亡”,涉江泽民背叛国家罪案。

原扬州市长夏心旻,支持历届扬州政府危害公民“财产权、生命权”,撕毁清帝为中华民族成功捍卫六十万平方公里主权面积护疆英雄卞宝书所颁历届政府遵循的奖旨契约,致使卞宝书宅院的物权灭失,已造成英雄身后事“家破人亡”的重案,更涉及江泽民俄奸悬案”对中国政府以主权责任履行《维也纳条约公约法》规定程序,追讨我国故土主权证据链厘清的案件。

我是民族英烈、第一次鸦片战争中驱夷功臣、民族英烈、署理浙江巡抚、我国以恪守忠贞世家家风而一脉相承连续七代人一百八十年捍卫国家主权史代表卞士云的第七世孙,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天津站区清廷夷务委员负责任人、是近代史中成功捍卫我国领土主权面积仅次陕甘总督左宗棠的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来孙,是扬州抗日领袖、“江文团”团长卞璟(卞胜年)侄孙,是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主任、沈阳节能协会会长卞世传

因扬州市政府,拟在扬州消防队“非法获取土地证”的卞士云家族所居住“卞府”土地上,为扬州广陵区消防队扩建工程施工。2019年7月,我们给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市长夏心旻写信,诉求依据《行政复议法》,重新确定五十年代扬州市政府强行霸占卞宝书宅院(包括一代廉吏卞宝第故宅)归属权,并依据卞士云“忠孝传家和以民生强盛为己任”家风的百余年捍卫我国领土主权、经济主权家族史,同时依据扬州历史独具我国忠贞爱国城市精神和护城史,以及卞璟抗日时期担当扬州“文救会”会长、“江文团”团长与扬州护城史交集情况,向扬州政府提出在广陵路“卞府”遗址,是以家族形式申请组建《卞氏“忠贞世家”千余年‘忠孝传家’家风精神的百年捍卫国家主权家族史和扬州七百年‘忠贞爱国’城市精神抗夷保城史纪念馆》,具有唯一地址性的信,同时向谢正义、夏心旻提到保护卞宝书宅院七千平方米面积的主权归属性问题,必将涉及卞宝书曾经成功捍卫《瑷珲条约》前我国北方故土六十万平方公里面积主权的问题,直接涉及江泽民当政时期割让一系列俄侵领土主权而厘清其“俄奸悬案”问题,必将促使中国政府领导人,追讨和收复我国故土主权的重大问题,涉及到“扬州一地(忠贞城市精神)之盛衰可以觇国运”的国家级关键性和共性问题;再提供了九十年代扬州市政府工作人员为合法侵占卞宝书宅院手续而逼迫民族英雄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签字,在公务人员恐吓和威逼下,为维护祖宅合法权益和家族被侮辱的尊严,卞家琦愤而自尽身亡的客观证据及书证了卞宝书家族院落(包括卞宝第宅院)被历届扬州市政府侵占、分割的历史情况和“违法”批准实证的函,要求扬州市政府停止施工,再行选址;另反映卞士云家族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终结技术难题所“实施科技创造史”,笃行“民生服务创新史”情况的三封信前提下,卞宝书家族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预防性侵权请求权】规定,向扬州市政府提出了劝诫。要求其停止在卞宝书宅院内施工,重新确定该特定施工地址的归属权,并提请扬州市政府对扬州广陵路消防站的扩建工程,提前介入重新规划选址,以免贻误消防工程项目的请求。

夏心旻以支持扬州历届政府危害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家族“财产权、生命权”的行为后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不遵循清帝为民族功臣卞宝书所授奖旨签署的契约,不保护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遗留“财产权”的合法权益,以公权力的傲慢,拒绝实施重新确权的职责,且继续组织单位在卞宝书宅院内“非法”施工。以政府的恶劣公信力,泯灭了中国历史上传统“忠贞世家”的百余年所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经济主权所弘扬爱国主义家族历史上的物权遗迹 。

“人性中最大的恶,是不知感恩的恶”。夏心旻作为扬州主要领导的行为后果,不仅不能依据清咸丰帝在《清实录 咸丰朝》中,为卞宝书成功捍卫《瑷珲条约》前北方领土主权而奖旨的各朝政府所遵循契约,不履行现政府应遵循法律契约责任。不仅支持扬州各届政府伤害英雄家族的“财产权、生命权”,还造成卞宝书家族历史遗物的灭失,致使伤害了卞士云家族传承中华民族乃至人类文明的人文成果的百余年忠贞品牌标志性意义,危害了扬州城作为中华民族历史上独具七百年来所经历最多的每战每败、愈败愈勇忠贞城市精神史的文化弘扬影响力,已造成为国家连续七代人一百八十年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卞士云家族,为弘扬我国极具爱国主义家族精神、城市精神特质信仰文化,申请组建“扬州家族、城市忠贞精神事迹纪念馆”的行动,侵害了“忠贞世家”为国家提升忠贞信仰安全、家国责任安全、传统道德安全、捍卫主权安全体系的软实力举措。

夏心旻作为政府的主要领导,其行为后果超出了“法制中国”公权力允许的边界,已经危害了相关法律条款:

符合《宪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物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文物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英烈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刑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民法总则》第三条、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夏心旻及相关人员,撕毁清帝对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奖旨所签历代政府遵守“延留”契约的后果,侵害多项现行法律,现已超出150万“渎职罪”最高案值的立案标准。

民族英雄卞宝书家族,是在政府主导下“家破人亡”的现代悲剧,这是在没有法制大环境的前提下,没有“治国先治吏”的状况下,扬州政府领导人以野蛮政府丛林法则的“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抢劫思维,以罪大恶极、祸国殃民的罪恶,对待所有“爱国者”的行为,这就是所有“爱国者”的悲惨下场!

该案件是由于地方政府领导人,拒绝履行行政法规,而上升至涉嫌《刑法》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例。且涉及到中国政府保护公民“财产权”的主权,以及致使野蛮政府成为契约政府,并延伸至本案所涉及《瑷珲条约》前恪守我国六十万平方公里主权面积的国家级护疆功臣卞宝书,为国家“冲设风涛不避艰险 相机应对均属合宜”(清咸丰帝表彰卞宝书奖旨谕,见【清实录 咸丰朝】)护国事件。本案将涉及通过“行政法”,由重新确定卞宝书家族由恪守历史上宅院“财产权”的主权,必将涉及江泽民当政时期所签署一系列卖国条约的重大案件,涉及中国政府以“负责任大国”主权责任,“在江泽民有生之年”所启动厘清江泽民“俄奸悬案”的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罪”证据链,延伸至以“国际法”规定的和平方式,依据《联合国宪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约束规定,公断判决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曾经成功恪守“故土主权”等疆域归属性,收复国家最核心利益“故土权”的重大案件,是涉及为中华民族地域扩土开疆的相关案件。

本案附件:

图一、1989年,扬州武警消防支队向扬州市土地局申报的原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宅院所属的《土地登记申报表》。


图二、扬州武警消防支队再向扬州市国土局《土地登记申报表》时,对于广陵区消防队(二中队)的土地权属来源,已经明确提出“二中队署历史延留下了的,没有土地批文手续,详细情况见说明”。证明了该土地历史来源的不明确性,即非法性,说明了扬州市政府和扬州消防队历史上强行占有卞宝书宅院。现依据《行政复议法》,就是解决五十年代扬州政府是否以土匪行径,强行侵占民族英雄卞宝书宅院的“延留”历史问题。

 

图三、扬州市公安局,给扬州市消防支队出具的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土地登记申报表》(二中队)土地权属来源,即为原民族英雄卞宝书宅院的土地,有明确说明:“支队二中队,所有土地没有批交手续,属历史遗留问题,大约解放后,政府分给消防联合会使用的,当时在联合会的人都故世,详细情况无法查清,特此说明”。

图四、1995年,扬州市国土局对于扬州广陵区消防队(广陵路195号)在原卞宝书宅院被消防队侵占后,取得土地证的初审,是这样批复的:“该土地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由扬州市公安局证明属历史延留。解放后政府分给消防联合会使用,至今消防支队使用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类别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2194.6m²。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初审认为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该宗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议予以登记,登记面积为2194.6m²”。卞宝书后人,诉求扬州市政府,是否具有五十年代霸占、掠夺、分割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宅院的行为结果的事实?是否具有“违法获取土地证”的事实,如何由护疆英雄家族的私宅,转变为扬州消防队所具有的“土地使用证”,卞宝书家族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就是要求扬州市政府厘清“属历史延留问题”的“土地归属来源”而获取“土地证”的批准各环节?就是要求厘清该土地是否为卞宝书宅院的“历史延留问题”,由谁审核、批准的?依据什么审核规定、批准规定了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

 

 

扬州公安局人口死亡登记表中,记载着1991年4月12日,扬州丁家湾86-4号卞家琦,“非正常死亡”的记录情况。卞家琦被扬州市土地局工作人员逼迫死亡时间是1991年4月12日,是与卞佩瑾的房产证明委托书的1991年4月26日时间,为同月,仅相差14天。由此证明:卞家琦的非正常死亡,是因扬州市政府、消防队,强占卞氏家族祖产遗留宅院,卞家琦老太拒绝扬州市土地局人员胁迫其“认同政府强抢”的签字,在公职人员逼迫、威胁前提下,造成卞家琦老太为“保家”祖产合法利益,为家族被侮辱的尊严而自尽死亡的罪恶后果!


图六、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老太(未婚),为“保家”被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霸占的祖产,在扬州市房产局工作人员逼迫下,自尽而逝,丧失了“生命权”。卞宝书为中华民族通过与沙俄谈判途径,成功“卫国”了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主权面积,而扬州政府夏心旻,却为了见利忘义、过河拆桥的卞宝书区区七千平米宅院,造成其后人为“保家”的祖产,丧失了生命。这就是在扬州历届政府主导下,爱国者“保家卫国”的最终下场。

 

图七、这是扬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要求产权委托书。这是卞佩瑾(卞家瑜)在姐姐卞家琦因扬州市政府和消防队霸占卞宝书宅院,在房产局工作人员逼迫自尽后,卞佩瑾(卞家瑜)无奈之下,于1991年4月26日悲愤的委托堂弟卞家棠,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而签署证明书的资料。

 

图八、这是二零一九年七月,民族功臣卞宝书后裔,寄给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及扬州市长夏心旻三封内容的诉求信。


图九、这是2020年1月份,扬州广陵区消防队施工建设的情况。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市长夏心旻,不履行《行政复议法》,以权力的傲慢,灭失民族功臣卞宝书宅院历史“物权”合法利益,其酿成的犯罪案值,已经超出了《刑法》“渎职罪”的最高150万犯罪“立案”红线。

图十、这是2020年3月23日,刚刚担任扬州市委书记夏心旻,在江苏省信访件,要求扬州市政府停止侵权,并要求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确定获取广陵路消防站《土地使用证》,是否具有合法性前提下,重新依法对正在特定施工的土地,确定其归属权。夏心旻作为市委书记,不仅再一次以公权力的傲慢,不停止在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民族护疆英雄的宅院内持续施工,还以“所答非所问”的野蛮政府的行为,以政府霸占、分割民族英雄宅院<财产权>的恶劣公信力,以扬州市委、市政府的“一号重大项目”,持续拨付专项建设资金,将造成国家资金的再次重大损失。夏心旻的行为,不仅已符合《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的行为后果,同时已经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立案”情况。涉及以《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追究相关犯罪人员“经济分摊和追偿”的侵权责任。

图十一、这是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所档案馆,查得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捍卫我国北方领土主权事件中,获清咸丰帝上谕:“此次天津办理俄夷事务。所有派往委员。据文谦面奏。已会详该督由外给奖。其沧州知州卞宝书、赵州知州陈钟祥、署葛沽营游击陈克明等三员。冲涉风涛。不避艰险。相机应对。均属合宜。着该督酌量从优奖励。将此谕令知之”的【清实录咸丰朝】中,表彰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捍卫我国北方领土《瑷珲条约》前故土主权奖旨原件,是中国历朝历届政府应遵循“保护成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核心利益的民族护疆功臣家族合法权益以及弘扬民族护疆英雄事迹和精神文明”清帝寥寥帧数所颁契约。《瑷珲条约》后的国土主权,涉江泽民当政期间所主持签署的一系列割让国土主权的条约,涉及中国政府清除江泽民当政时期预置《维也纳条约公约法》规定程序的妨害,厘清江泽民“俄奸悬案”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证据链。依据国际法规定解决领土纠纷的和平方式,达到以国际法院公断裁决我国故土主权的归属性、收复我国领土主权、雪中华民族百年国耻的目的。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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