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名为国家安全法 实为共党专制法

最近中共要出台的港版“国安法”备受世界关注。按照中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和执法原则,从理论上讲,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普通法必须服从特别法。

一般情况下,通过全国人大所立的法叫法律,通过各省级人大所立之法叫法规,法规的法律地位比法律要低。特别情况下的修改宪法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通过才行。

可是自从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并写入宪法,通过《香港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后,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便有了这独特的“例外”,那就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从法律上确定了完全不同于内地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法律原则和地位。

很明显,《香港基本法》是特别法,其地位优于除宪法以外的其它任何一般法律。一定要举个例子,说明《香港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的话,他们的关系从独立性上讲很像美国的州法与美国宪法之间的关系,而且《香港基本法》的独立性更高。比如:香港的司法系统与内地不是从属关系,而从权限范围上讲,《香港基本法》也比美国的州法要大得多。比如:美国各州没有印制货币的权力,而香港有独立的港币,以及香港对它国公民的免签等。

不难看出,如今中共撇开香港立法会,而通过人大直接立所谓的港版“国安法”不仅是违反了宪法中“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则,也剥夺了《香港基本法》的特别法律地位,一定程度上等于废掉《基本法》另行一套。

那么中共究竟为什么迫不及待地要通过人大出台港版“国安法”呢?实际上,这和2013年把任意黑帮绑架以“指定监视居住”的名义写进《刑诉法》一样,无非就是为了维护共产党的一党专制,想要随心所欲地通过暴力方式,将更多觉醒公民归于共党的管控之下。一旦法律通过,中共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令国安部门进驻香港。从此以后,在香港干类似于绑架出版商那样的坏事就不用像以前那样偷偷摸摸地做了,被称作绑架条款的“指定监视居住”——半年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恶法,也可直接用在港人身上。借此,共产党可以打着国家的旗号,以法律的名义,公然地为所欲为,令港府和沦陷区政府部门一样,只能为一党专制效犬马之劳了。这样,所谓的“五十年不变”也就不复存在了。

其实无论是绑架条款“指定监视居住”还是即将出台的港版“国安法”,都是由于人民觉醒,令独裁者惶恐不安的产物。中国所谓的“国家安全法”实际上就是假借国家之名而行维护专制之实的共党专制法。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对于这样一个为了维护它的专制不择手段的党来说,什么《中英联合声明》,什么《香港基本法》,关键时候共产党都可以弃之不顾。国际社会难道还指望独裁政权会信守承诺或者遵守条约吗?

以我个人愚见:在全球逐渐认清中共邪恶本性之时,美国及其它民主国家索性一起借着中共单方面撕毁国际协议之际,解除与中共政权签署的一切条约,比如: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公开恢复与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并携手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国沦陷区人民建立民主宪政体制,一劳永逸地从根本上为人类消除所有可能的后患。如此,则中国人民也将对国际友邦感激不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自由亚洲/责任编辑:李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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