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及中共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后的最初几年,全国去北京上访伸冤的法轮功学员很多,江氏集团把阻止法轮功学员赴京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下达到各地。为了完成这个所谓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各级组织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及。
举例说,长春市火车站很无耻的一个做法是在火车票背面印上一句“法轮功是X教”,每人上车前须将火车票翻过来将这句话念一遍。不念?又逮着一个,抓起来!到后来更无耻,在检票口的地下放上一张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画像,谁想上车就得从这上面踩过去。不踩?就逮你!就算你好容易上了车,沿途还有警察来查,看到他们认为可疑的人就让你骂句脏话。不骂?准是炼法轮功的。
这样的无耻手段,当今世界也只有流氓成性、鲜廉寡耻的中共才玩的出来。足见中共不愧是全世界最不要脸的流氓党!
从成立之日起到今天的整整一百年,中共为了夺取和巩固政权,无视和践踏一切公认的道德准则,毫无道德底线可言,随心所欲,恣意妄为,什么坏事都干的出来,什么坏事都敢干。
这种流氓本性体现在方方面面。
比如中共深知自己所做的许多恶行见不得阳光,一旦在民众和国际社会面前暴光势必威胁到自己的统治,于是大耍两面派,表面上说一套,背地里做的又是另一套,试图以此来欺骗民众,掩盖真像。它们在信仰自由问题上的两副嘴脸就是一个突出的典型。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庄严的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条文对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确规定,严禁歧视信教公民。
除此之外,近年来中国政府还相继签署了联合国《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众多国际人权公约,这些公约都对公民享有信仰、宗教、良心和思想自由做了明确规定。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强迫。
毫无疑义,无论是按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还是依据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有关公约,中国公民都应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中国政府都应充分的保障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面对世界舆论,历年来中共也都是这么信誓旦旦的宣称的。
但事实却与此完全相反。在大陆,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其实只是一张从未兑现过也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公民的信仰自由不但从来都没有得到过充分的保障,而且一直在被践踏和扼杀。而践踏和扼杀公民信仰自由的侩子手不是别人,正是经常把保障信仰自由挂在嘴边的中共。他们在这方面犯下的罪行,完全称得上是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在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电视辩论的时候,其中一位候选人说,人可以经常改变他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但不能总是转变他看问题的原则,否则这个人便不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而中共恰是这样一个典型。建党一百年来的十九次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竟对其党章修改了十九次。同一个党,在不同时期,对许多原则问题的态度竟截然相反,南辕北辙,如此毫无立场,变化无常,让人不能不为之瞠目结舌。这也是中共流氓本性的一大表现。
中共的流氓本性还体现为口是心非言行不一。比如,中共领导人开口便是道德说教,他们要求老百姓大公无私,从小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要求普通党员“为人民服务”,但自己私下的所作所为却与此背道而弛。毛泽东纵情声色,邓小平庇护儿子搞“官倒”,江泽民淫乱,为子女亲属谋私利,皆乃当今中国路人皆知之事。
君不见,在中国官场的政治斗争中因腐败落马的高官们,白天在大会上还在大讲特讲“廉洁奉公”,晚上就去“贪污受贿,声色犬马”。原中共中央常委周永康、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云南省长李嘉廷、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等等这些“人民公仆”们个个如此。如果大家去查一查他们的讲话,无一不是在贪污受贿的同时,还反复在各种各样的报告中要求大家“廉洁从政,加大反腐败力度”。
有道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中共的流氓本性一百年来始终未变。如果说以前的中共是穿中山装的流氓党,那么今天的中共则变成了改穿西装的流氓党,尽管行头在“与时俱进”,包装显得新潮了,但流氓的本性始终一以贯之。如果说有什么变化的话,那也只是变的更可耻更无赖,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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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