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从整肃滴滴谈中共“数据”政策动向

作为中国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这几天成了风暴眼:

——6月30日,滴滴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成为自2014年阿里巴巴集团之后在美融资最高的中国公司;

——7月2日晚,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宣布对滴滴实施网络安全审查(这是中共首例);

——7月4日,网信办要求滴滴的App下架,停止新用户注册,以“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7月7日,以反垄断为由,滴滴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顶格处罚。

就此来看,中共当局整肃滴滴的力度颇大,与处置马云类似,甚至有消息称将比处置马云更严厉。为何如此?议论纷纭。有从中共内斗角度分析的,有从企业和企业家角度分析的,都有一定道理。笔者认为,从去年11月马云的蚂蚁上市被突然中止,到今日滴滴遭打击,是一脉相承的,显示了习当局的一种重大政策动向:打造“数据专政”和“数据柏林墙”。这里试作三点分析。

其一,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弯道超车,企图历史性超越西方。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向智能社会的过渡,中共明确将数据列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强调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企图以此形成在国际环境中的核心竞争力。

中共认为,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浪潮,对西方实施弯道超车,它至少具有三大优势。第一,网民人数远超欧美,“大数据”得天独厚。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年初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虽然互联网普及率较欧美为低,但网民总量则是欧美望尘莫及的,而这在“数字时代”特别重要。

第二,相比于欧美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严格数字政策,中共无视人权技术至上的数字政策,让数字技术无拘无束地快速前进。这突出表现在各种高科技监控在中国的迅猛发展和大规模运用,整个中国变成一个大的“数字监狱”。这是西方人难以想像的。邪恶远超过了奥威尔小说《1984》的预言。

第三,在5G方面,中共自认为有两大长处,一是华为公司掌握了核心的5G技术(华为官网自称“华为在5G解决方案领域保持绝对领先的优势”),一是5G基站建设能力,虽然事实表明并非如此。

其二,构建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打造“数据专政”和“数据柏林墙”,甚至不惮与美国“脱钩”。

6月10日,中共推出《数据安全法》,并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法与2017年生效的《网络安全法》以及正在立法进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据陆媒称,将构建起中共在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但是,中共的真实立法用意,对内,是以“安全”之名全面、全程管控全社会之数据,打造“数据专政”;对外,是以“数据主权”之名限制“重要数据”(尤其是核心数据)出境,打造“数据柏林墙”。

以《数据安全法》为例。第一,首次将数据安全全局决策统筹工作升格至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这是典型的“政治立法”,堂而皇之大行“数据专政”。虽然,该法也提出了“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原则,明确“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创新;但在“政治挂帅”面前,这些都是空话。

第二,强制重要数据处理者必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明确相应评估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并规定违反企业将面临最高200万人民币的罚款,相关个人最高20万人民币的罚款(《网络安全法》为最高100万人民币和10万人民币)。

第三,严格限制数据出境。《数据安全法》比《网络安全法》严厉许多。后者三十七条只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跨境做了要求,《数据安全法》三十一条则明确了“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违反企业将面临最高1000万人民币的罚款,相关个人最高100万人民币的罚款(《网络安全法》为最高50万人民币和10万人民币)。

同时,该法规定境外企业在境内展业也将受到监管。对此,6月11日,特斯拉第一时间表态称,将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保护消费者数据相关权益。此前,5月25日,特斯拉官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在中国建立数据中心,以实现数据存储本地化,并将陆续增加更多本地数据中心。所有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车辆所产生的数据,都将存储在中国境内。

第四,该法是第一部明确了长臂管辖权的中共法律。赋予中共因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它类似措施的”,中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结合已经生效的《反外国制裁法》,中共利用“长臂管辖”在数字领域要与美国对打了。

第五,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国家安全或侦察犯罪需求调取企业及个人数据的权力。拒不配合的企业将面临50万人民币的罚款,相关个人10万人民币的罚款。

第六,该法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这一规定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首先,现在的大企业没有几个不涉及大规模的数据活动,将企业的数据活动完全置于政府的行政终局决定之下,显然恶化营商环境,制约数字经济发展。其次,“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这就排除了司法审查,违背法治政府的一般原则,该法如何有正当性?

其三,阻滞大陆互联网科技企业赴美上市,处罚滴滴以儆效尤。

中共的“数字帝国”野心,除了体现在立法外,在政策上表现的更加鲜明。例如,7月6日,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所谓“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其中强调,要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加强中概股的监管。同日,刘鹤主持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证监会对违法违规公司零容忍的表态,都在做实中办、国办这份文件。

在上述背景下,就不难理解中共对滴滴这个“关键互联网基础设施运营商”为什么频出手段了。事实上,中共整治的也不仅是滴滴一家。例如,滴滴遭网络安全审查之后3天,7月5日,“运满满”丶“货车帮”及“BOSS直聘”也被审查,审查期间也停止新用户注册。又如,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在滴滴(8起)之外,尚有阿里(6起)、腾讯(5起)、苏宁(2起)、美团(1起)等。

其实,赴美上市,是中国互联网科技企业的主流选择。根据彭博新闻的数据,今年有多达 34 家中国或香港公司宣布准备在美国上市现正等待批准,“此类交易一直以创纪录的速度进行,今年迄今为止,在纽约上市的IPO反映在市值上的价格已超过 150 亿美元。”现在,中共整治滴滴,就是表明态度,发出信号:就此打住!

结语

整肃滴滴,是中共打造“数据专政”和“数据柏林墙”的一种手段。但是,中共的“数字帝国”野心注定是失败的。第一,中国“数字经济”虽然发展迅速,但与西方相比在技术上存在许多短板,无法完全独立;如果执意而为,不惜与美国对抗、“脱钩”,“弯道超车”的结果恐怕是事故不断,甚或车毁人亡。第二,中国人并不甘作奴隶,中共的网络封锁也一直都没把网络完全封锁住,大规模网民翻墙,“数据专政”和“数据柏林墙”浑身是洞;同时,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例如提供覆盖全球的高速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星链(Starlink)计划快速推进,这些都将使中共的“数字帝国”野心成为水月镜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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