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辽宁司法系统两高官被查 曾迫害法轮功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6月11日讯】近期,辽宁省多名高官落马。辽宁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长王宏,以及盘锦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申海青,在周五(6月9日)被同时双开。两人都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受到海外“追查国际组织”的追查。

通报称,王宏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王宏长期在辽宁各级司法部门任职,曾任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2003年6月起,任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处长,反贪局副局长;2007年9月起,转任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副书记、副院长;2012年11月起,调任盘锦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8年9月起,任辽宁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2022年3月被免职。

另据明慧网报导,王宏任职期间,对冯秀梅、丁艳清、张树德等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审判,负有责任。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出通告,对王宏进行追查。

同一天,盘锦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被起诉。

中共纪监委通报称,申海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另据明慧网报导,申海青任职期间,对范德震、张树德、穆琴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负有责任。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申海青进行追查。

新唐人记者李梅、荣玉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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