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1月08日讯】香港运输署出台的车辆查册新规,对媒体记者的查册权利设置了限制,要求新闻机构或记者需额外向运输署提出申请,且不设相应的上诉机构。新闻界批评此举将导致记者的新闻调查受限,损害了新闻及言论自由。
据运输署发布的通告,该署将从下周一(1月8日)起实行有关查册的新规定。凡是要申请车牌查册,必须符合官方规定的多个条件,其中包括:申请人须为该车的车主,或已获车主书面同意查册资料,且只可用于车主同意的用途。
而根据相关条款,查册只可用于以下7种用途,分别是:保险索偿、买卖车辆、赔偿或申索、纠正车辆出现在不适用地方、追讨费用、法律程序或安全召回。新闻媒体如果想要查册,需额外向运输署申请,由运输署长决定批准与否,且如果申请被拒,不设上诉机制。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在记者会上强调,“新闻报导”不是设立车辆登记册的原意,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则可提出“例外情况申请”。
不过,对于如何界定事关“重大公众利益”的问题,李颂恩表示,需要逐宗个案去看,要在车主的私隐权与申请人所需的用途、公众利益等方面作出“平衡”, “不能概括地说一定只有一个简单的定义”。
香港新闻界人士纷纷批评香港运输署的上述新规,指相关做法为调查报导增加了门槛,损害了新闻及言论自由。
香港前资深调查记者陈信熙日前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就坦言,他对运输署的上述决定感到非常失望。这些规定实际上对新闻报导增加了“多层门槛”,而所谓“例外情况”申请查册又缺乏明确的审批标准,亦不知道申请需时多久,必然使得新闻工作更加困难。
陈信熙说:“新闻很在乎时效性,调查报导更加是,虽然要用较长时间去搜集资料、做准备,总不能为了一个不知道等几耐的结果,拖着整个报导做不到,如果申请车牌的资料是关键的,(会)令整个报导推进不了,甚至胎死腹中。”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昇则指出,运输署的前述决定有违《基本法》保障的言论和新闻自由,亦无视香港终审法院对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的确认。
陈朗昇表示,私隐条例应该让记者有豁免,新闻机构是可以有这个权利的。“现时运输署突然作关卡审查,由官员去审查记者和新闻机构,就一个议题的看法、理据或者如何判断有公众利益,这是荒天下之大谬。”
香港记协发表的一份声明指出,只要运输署署长确认申请人的新闻记者身份,就足以使用有关车牌资料。为此,记协会咨询法律意见,“不排除使用任何合法手法,争取合理的采访权利”。
(记者竺颖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