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之二百四十九:邓小平胞弟“畏罪自杀”

整理:袁斌

邓蜀平(1913年11月~1967年3月16日),原名邓先治,曾用名邓肃初、邓徐初、徐初,是邓小平的胞弟,排行老三。

邓家在四川广安虽非豪门,但也算殷实人家。父亲邓绍昌曾是当地哥老会首领,颇有势力。中共篡权前,邓蜀平被称为“袍哥大爷”,是当地的头面人物。

1949年后,邓小平要求邓蜀平交出全部家产,参加革命改造。邓蜀平先后在贵州担任地方官职。

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夕,一帆风顺的邓蜀平被调往贵阳市南明区当副区长。然而,还没等他“光荣上任”,邓小平已被当做“党内第二大走资派”打倒。消息传来后,邓蜀平怔怔的长叹一声,道:“完了”。

果不其然,邓蜀平很快被革职,天天被揪到大庭广众之中交待问题,被斗了个死去活来。1967年3月15日,批斗会批到夜里23点半,邓蜀平已经心力憔悴,万念俱灰。3月16日凌晨,邓蜀平跳入郎岱县招待所旁冰冷的冒水龙潭,自杀身亡,时年54岁。事后,中共将邓蜀平定性为“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草草掩埋。

邓蜀平死后,妻子谢全碧受到株连,频频遭受批斗和审讯,还被强迫住进停尸房,一住就是5年,也是受尽折磨。

1978年,邓蜀平被认定为“被迫害致死”,得以平反。

邓蜀平的一生,折射出那个时代的政治残酷和人性悲剧。即便身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亲弟弟,也无法逃脱政治运动的绞杀。正如他遗书所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历史的洪流裹挟着个人命运,邓蜀平的故事成为那个特殊时代的注脚,令人扼腕长叹。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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