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5月20日讯】最近,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大陆舆论强烈质疑。随后,李沧区法院称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表述不恰当,并放出“澄清”视频,结果遭到当地知情人爆料,这是青岛当局为了平息舆论而造假。
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近期的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一个案例,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其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造成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某对王某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应赔偿刘某7万元人民币。
节目一经播出,引发大陆舆论强烈反弹,不少法律界人士纷纷怒批李沧区法院“走路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荒唐至极”。
青岛市某大学法学院教师李女士:“安全距离这个词,法律上没有这个词,在交通法里边有,交通法里边是前车和后车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但是人与人之间,到处是人,人挤人,它怎么能有安全距离的说法呢?就是这种词本身它是很荒唐的。好多人说,不敢上青岛去了,没有七万块钱就不敢上青岛,就是很荒唐嘛。法官连这种基本常识都没有了,关键是他还得意洋洋地拿出来普法呢。”
有文章评论,青岛的法官创造性地发明了一个专有的法律名词“未保持安全距离”,还用“优秀案例”给碰瓷者送上一个“合法”的碰瓷方式。
旅美原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非常的荒谬!有点类似于当年的这个叫做彭宇案。它根本不考虑生活的常情常理,对吧?通过法律的方式恶意地破坏了人们之间正常生活的状态。我还不能够跟人靠近,因为靠近万一那个人出了什么事以后,我都得有责任,这是一个很荒谬的地方。”
引爆舆论后,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删除了这篇所谓的优秀案例。
李沧区法院回应称,“安全距离”的表述“不恰当”。法院还提供了所谓事发现场的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了所谓案发情节。
不过,外界发现,李沧区法院所称的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网友们纷纷吐槽,李沧区法院的所谓辟谣视频感觉“更离谱了”。
李女士:“她普法视频里边是一男一女的,前面是个女的,后边是个男的,小伙子。它后来被改成两个女的了,就成那样的了,就漏洞百出嘛。网友就说,根本就是两个案子。”
吴绍平:“喔,你们公布的真实的案例,原来你们反而把应当承担主责的人,或者是全责的人,变成了承担次要责任。老百姓就知道了他们,这就是一个糊涂官判糊涂案嘛!所以引起了老百姓更大的反弹。因为后面的辟谣视频是老太太是缓慢转身,后面的年轻女子是急速行走。那主责应该是后面的行人,而不是缓慢转身行走的老太太。”
5月11日,有青岛市当地知情人向新唐人记者爆料,青岛法院后来放出来的视频是假的,而之前《法治青岛》播出的案例才是真的。
爆料人说,事件引爆舆论后,青岛当局紧急召集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师负责人开会,要求转发官方统一版本的“辟谣”说辞,同时严控负面评论。不仅李沧区法院、青岛市中级法院,连山东省高级法院都在想办法“辟谣”。
李女士:“他们没想到会引起这种舆情。因为在中国的话,他整天的就是塑造一种什么伟光正的形象,所以他非常害怕有舆情。那么网友这么一讨论,都在那嘲笑他,所以他们这个青岛市就非常的紧张。”
旅美原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表示,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共的公权力完全颠倒是非,不去正面、积极的回应舆情所提出的问题,而是通过压制舆论来压制问题。所以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根本无从说起。
编辑/王子琦 采访/易如 后制/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