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5月11日讯】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发布“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被批荒唐。该法院回应称,文稿“表述不恰当”,并放出案发视频“澄清”,结果引发更大争议。
近日,中共青岛市中级法院在其所谓的“普法”的节目中,播出李沧区法院韩姓法官介绍的一个案例,两个行人在路上行走,刘某接电话后突然转身往回走,与后面的行人王某相撞倒地,造成腿部骨折。刘某对王某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赔偿刘某7万元人民币。节目中还播出一张示意图,图上前方接电话的是一名年长的女性,后面行走的是一个男士。

该节目引发大陆舆论反弹。众多网民嘲讽“从没听说走路还有安全距离”,批评法院的判决“荒唐至极”。
5月10日,李沧区法院官员被迫回应,声称被告王某不是男子,而是一名“29岁女性”,事发时原告刘某“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将原告撞倒”云云。该法院还发布了一段录像视频,与该官员的描述一致。
法院还称,此前法院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其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云云。
该回应引发了更大的质疑。许多人怀疑,普法节目中公布的示意图和后来“辟谣”时放的视频,到底哪个才反映真实的案发现场,是不是官方事后为了给自己辩护,用与本案无关的视频来欺骗民众。
一些网友指出:“可是普法案例图片王某确实是以‘男’身份出现啊”“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韩法官也是这样表述的啊”“法官普法的表达能力这么差吗?”“确定(前后)表述的是同一起事故?”
还有网友留言:“更离谱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主次责任又不对了吧,明明是后面的撞的前面的,后面的次责?”“新问题来了,视频明显是后面的人撞了前面的人导致前面的人摔倒,为什么才赔7万啊?”“不是描述不当的问题,(这视频)与上次描述完全不符好不好?”
有网友批评:“头一次看到官方自己给自己‘造了个谣’又自己‘辟谣’的情况。”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