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君:难道穷人就该死无葬身之地?

难道真的到了死无葬身之地的地步了,这个被共产党统治的国度,层出不穷的令人震惊的新闻,不断地刷新我们想像的极限,不断地制造冷漠的原料,不断地向野蛮倒退,不断地提醒人们,我们已经没有国家,我们作为人的权利已经沦陷。

来自《海峡都市报》11月29日报导,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3块石头。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这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杀人抛尸?南安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艰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更让人辛酸不已———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66岁母亲猝死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王小喜随即被以涉嫌侮辱尸体刑拘。

看了报导后,也许很多并不在意,因为比这悲惨的事情实在是太多。比如,前几天一个父亲因筹不到十元药费,“懂事的”病童竟以红领巾自缢身亡;因为没钱看病就犯法去坐牢看病;比如毒奶粉造成数十万婴幼儿在剧烈疼痛中经受煎熬,当局竟然禁止司法介入;如汶川地震后八岁儿童背沙挣钱,而救灾的几百亿元去了哪里呢?如82岁老太捡垃圾养活103岁母亲,10年没真正炒过菜。不知道这个国家到底是什么怪物,就像网友们所说这是个“神奇的”国度,这次民工“沉水葬母”尽管悲惨进不了排行榜,但给人留下的辛酸和悲愤却绝对不小。

如何让逝者体面地离开,是各个文明、各个民族都非常看重的大事。尤其是在注重祖先崇拜的中国,死者的地位往往比生者还高。所以,历史在饥馑之年常有“卖身葬母”这样的事。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入土为安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应该有两、三百万年了吧,也就是说这个“入土为安”应该是大自然赋予的权利,行话来说就是天赋人权,是不可剥夺的,中国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也有三千多年了,人死了至少可以找个地方安葬,若是想安葬的风光点,钱要是不够的话,可以“卖身安葬”什么的,最差也能做到入土为安吧,可以到了今天二十一世纪了,中国号称已经“和谐”了,民工反而连母亲都安葬不起,我们是否该想想我们这个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了,难道不如几万年前?有人说,这是特例,不是经常有的,对不起,这样的事情即使出现一例,只能说明这个社会进入了非人类状态,有的东西是不允许出现特例的,比如艾滋病刚被发现的时候就是一例,但一定说明人类有了艾滋病这个病种。这个民工为什么安葬不起他的母亲呢?他没钱安葬,因为他的月入只有四、五百元,房租、水电、吃饭的开销都不够,甚至还欠债,在异乡哪里可以借到钱呢,火化一个人要一千多块(当地民政官员说),他除了“水葬”,还有什么办法,难道埋到土里?谁给他土地安葬他母亲?所以土葬、水葬等都是“违法”的,这个民工只有一条路——“犯法”,因为你没钱,你没钱就该坐牢,这就是当今中国的逻辑。

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思考一下,贫穷是否就该死,就该死无葬身之地呢?中国有两亿民工,他们被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在外,以二等公民身份在城市人的歧视中艰难生存,在中国要火化、安葬一个去世的人,仅给民政火葬部门就要缴一千多元的费用,穷人是死不起的。但中国有这么大的土地,这个土地不让安葬,到底是为什么?这个土地是谁的?这是要解决的问题,若是没有人的话,土地就废物,毫无作用,有了人土地才有价值,这个土地就是属于人的,由人来控制,没钱的人无法控制,那土地就是有钱人控制了。因为人不是天生有钱的,从源头来说,天赋人权,每个人生来都应该在这个世界上有自己的立足并生存之地,若是没有土地,只好去抢了,谁有力量谁就获得更多的土地,为了公平和公正才有了仲裁机构,就是所谓的国家或政权,现在好了,我们的国家不给土地给穷人安葬了,怎么办,唯有一个办法就是抢,退出国家,成立自己的机构,因为这个国家已经不代表穷人,而穷人特别多,穷人们应该组织起来打烂这个国家,这是唯一的出路。

两千多年前,西汉大儒董仲舒这样评点当时社会:“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而今贫者非但活着时无容身之所,连死都不可以,死了还要连累家人坐牢。这个国家难道没钱吗?每年有五万多亿的财政收入,一年公款吃喝、公款用车等就用掉了9000亿,干部们成群结队公费出国旅游,穷人却“死无葬身”之地,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从人角度来讲,没有国家和政府对大家更好,不用交税、不用担心死无葬身之地,所以推翻邪恶政权和摆脱国家“恶法”之缚是当务之急。

--转自《新世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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