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驳回违反意愿输血案

【新唐人2009年6月27日讯】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五驳回了一个曼省女孩起诉医院强迫她接受输血的案子。

这个代名AC的女孩说由于她的宗教信仰,她不能接受别人的血液。

2006年她14岁,由于肠出血到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违背她的意愿为她输血,于是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最高法庭当天作出的裁决中说,医院作出的医疗步骤是符合宪法的,根据曼省法律,对16岁以下的人可考虑违背个人意愿的医疗。但裁决中也表示,医院从现在起,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的成熟性和决策能力,然后才决定是否强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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