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盟书记卖官受贿817万内幕

【新唐人2012年7月16日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原盟委书记刘卓志,因卖官等受贿817.036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7月12日上诉期结束,刘卓志放弃上诉,无期徒刑的判决生效。

据《京华时报》报导,刘卓志86次收受贿赂共817.036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他受贿金额的大部分。而这些买官者在经过钱权交易而如愿以偿后,又成为了卖官链条中的新的一环,与刘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刘妻宋巍负责保管转移赃款

刘卓志原是吉林省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宣传部的一名普通干事。1980年起,刘卓志长期担任自治区领导秘书,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等;2001年9月,刘卓志调任锡盟盟长;2003年3月,刘卓志升任盟委书记;2008年1月,回到阔别整整10年的自治区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级。

报导称,在刘卓志的腐败受贿案中,他的妻子宋巍负责保管赃款。宋巍为了规避有关部门的审查,曾将600万余元钱款转至他人处保管,并以他人的名义在北京的中国银行开立账户,购买了200余万国债。

据悉,宋巍曾在自治区司法厅工作,在《内蒙古法制报》做过记者,后调回司法厅任纪检组副组长。宋巍在晚于其夫一年的2002年调任锡盟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随夫调往呼市任职。宋巍在锡盟政法委时分管政治部和执法监督。

刘卓志卖官受贿卖官内幕

报导重点讲述了原中共锡林浩特市委书记牛志美,和任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贾乘麟,对刘卓志夫妇的行贿事实。

牛志美1997年任锡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2002年任锡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自2003年起,担任锡盟发改委主任一职长达4年。

牛志美的一路升迁都是刘卓志提供了极大帮助,而牛志美对刘卓志请托和事后感谢共17次,行贿42万人民币和3万美元(总折合64.686万人民币)。

2006年底,锡盟组织部门研究干部调整事项,牛志美和妻子一起前往刘卓志家中,行贿10万元人民币,谋求中共锡林浩特市委书记的职位。

在刘卓志的推荐、运作下,2007年1月,牛志美被任命为锡盟委委员,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同年2月,又被任命为中共锡林浩特市委书记。

之后,牛志美又假借为刘卓志的女儿资助出国路费、陪同刘卓志赴美考察、给刘卓志的女儿结婚贺礼为名,先后向刘卓志及其妻子宋巍2万美元和一张存有5万人民币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取款密码就写在银行卡的背面。

2010年11月底,牛志美因严重违纪在办公室被中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案发时他已是“自治区铁路重点专案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在牛志美被抓后不到半个月,刘卓志即被查。

此外,曾任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贾乘麟,通过向刘卓志和牛志美行贿而得到提升。
2003年,贾乘麟来到了宋巍的办公室行贿3万元人民币。2004年3月,贾乘麟即被任命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2007年秋,贾乘麟再次以资助宋巍购房为名,在宋巍的办公室里行贿40万人民币。刘卓志随即把贾乘麟推荐给了牛志美。而牛志美则马上安排当时的负责人对贾乘麟进行推荐考察工作。最终根据牛志美的指示,组织部将贾乘麟作为城市规划局局长唯一人选进行了考核,并最终予以任命。

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继续谋求职务晋升,贾乘麟于2008年至2010年间,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在宋巍的办公室及北京等地,多次通过宋巍给予刘卓志共计22万人民币。

案发后,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网站2011年3月15日公布免去贾乘麟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东窗事发

2010年12月14日,刘卓志被“双规”。2011年1月6日,刘卓志的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据调查后公布的资料显示,刘卓志案中涉及卖官事宜的共13人,关乎锡盟地区档案部门、市委、政协、人大、司法机关、发改委等重要部门。

除了卖官外,刘卓志还在受贿后帮助多家企业及个人,低价购买楼房及宾馆、暂缓关闭长期污染市区环境的储煤场、催要工程款、承建铁路、配置煤炭资源、进行煤田风险勘查、办理银行贷款、销售奶牛、获得低价探矿权、开发房地产等,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知名企业。

最终法院认定刘卓志受贿罪名成立,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