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1年 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再遭枉判14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1月06日讯】12月25日,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法官到固原市看守所向马智武宣读了该院12月17日签署的所谓判决书,马智武被非法判刑14年,勒索罚款3万元。

明慧网报导,马智武,50岁,原是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1998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以“真、善、忍”要求为人处事,是单位、亲朋好友公认的好人。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3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因绝食反迫害被中共判刑6年;2010年9月12日,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3年半。

2020年6月初,马智武回老家固原市泾源县找工作;6月5日,在宁夏公安厅、固原市原州区国保大队有关人员的操控下,被绑架。

马智武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6月25日,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9月2日,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将构陷马智武的案件移送宁夏固原市检察院检察二部,办案检察官为马志刚。

9月24日,马智武被固原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固原市中级法院。针对起诉中的构陷内容,他写了《控告书》,控告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并交给看守所转交相关部门。

11月19日,马智武被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他和律师向法庭提出:不同意视频庭审。他还提出所有公诉席、审判席上的有共产党员身份的人员应予回避。法庭暂时休庭,将于11月22日(周日)继续开庭。

11月19日下午,辩护律师李静林、董前勇向固原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证人、见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请求法庭安排本案所有证人全部出庭。

11月22日,中级法院再次开庭,主公诉人是马志刚。法庭否决了马智武19日当庭提出的中共党员身份人员回避的请求,且未安排任何一个证人、见证人、侦查、搜查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从早上9时进行到晚上10点左右,历时15个小时。中午家属给律师送饭,法警不准,法庭也没有给律师、当事人吃饭、喝水。

庭上辩护律师为马智武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认为,马智武没有犯罪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却站在法庭上受审。据马智武说,当初他被抓之后,固原市原州区国保大队长杨春富来看守所动员他放弃信仰未果,便威胁他要判他10年8年的。

律师说,《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职人员没有法定职权改变人的信仰;刑法惩治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行为人的思想;希望审理的法官遵循良知,给马智武案一个尽量合情合理的处理,争取尽快释放他回家。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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