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唐秉钧布鲁塞尔26日专电)今天生效实施的一项欧洲联盟指令,将使它能更有效保护环境,并使它的会员国,以刑法取代行政制裁,处罚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
这项由欧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建议制订的指令,将强迫欧盟会员国,必须把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视同刑事犯罪行为,并保证这些行为必须受到有效的制裁。
欧盟会员国间有关环境犯罪的定义原本并不一致,同时处罚这种犯罪的标准也不适切。欧盟执委会建议制订指令的目的,是希望欧盟会员国能采用刑法,使欧盟整体环境的保护,获得更佳保证。
在指令生效实施后,欧盟27国政府必须在两年内,想出有效、对称及吓阻性的刑法罚则,处置污染环境及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这项指令并要求欧盟会员国制订最低刑法制裁罚则,用来处罚诸如非法排放危险物质、非法运载废弃物、以及会造成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后果的濒临绝种动植物非法交易等犯罪行为。
执委会并建议,今后在欧盟国家触犯危害环境重大罪行的个人,至少应处以五年监禁;公司至少应被处以75万欧元(新台币3500万元)罚款的制裁。
不过,因欧盟执委会并无判决监禁与罚款的权限,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已认定,应由欧盟会员国决定触犯危害环境重大罪行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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