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7日讯】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实施《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官方称之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度,但有学者认为,管理办法不但提高了城市居民用水价格,还将农民灌溉用水的收费权下放到地方,令亿万农民负担再次加重。
新出台的水费政策主要是将把农村水费的收取权下放到地方,各地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态度来决定是否收费或收费标准,并按比例上交中央。由于自1988年开始,原本农民用水都没有征收水资源费外,新管理办法等于变相将灌溉用水收费合法化,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旅居德国的水利专家王维洛说,此政策和当局宣称要减轻农民负担相矛盾的,只能利于当局对农民的盘剥。
王维洛说:“现在你让农民交水费,农民有没有能力交这个水费?叫农民交水费跟以前制定的那个政策是不是互相矛盾?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呢?还是增加农民负担?”
王维洛认为,城市用水的价格提高的非常快,对于一般收入的家庭造成很大负担,而当局提供的水的质量连大陆自己定的标准都达不到,但是由于大陆当局垄断了水的资源,他可以为所欲为。
王维洛说:“就是说他垄断了水资源,他要收多少就收多少,而往往他给中国的老百姓提供的水的水质是不符合中国自己制定的这个标准。”
王维洛透露,现在中国大陆在用水的问题上也存在“特供”,彰显社会的不公。
王维洛说:“中国的给城市供水的,这个水的质量也是分两档的,给当地官员的那个水就比一般老百姓的水要好,也是一个‘特供’。”
王维洛还指出,当局对付经济危机所采取的10项措施的第一项,就是所谓加强水利、水库的建设,他这个资金哪里来?最后都是通过提价从老百姓口袋里把钱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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