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23日电)新闻局驻外人员郭冠英遭记两大过免职处分,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官员今天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服处分,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济,在收到免职令的次日起30天之内提出复审。
新闻局以郭冠英身为驻外人员,言行严重失当,违反公务员考绩法第12条第3项第5款,“言行不检,已严重损害到政府与公务人员声誉”等情事,决议记两大过予以免职处分。
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为保障公务人员的权益,当事人如果不服处分,可依法提起救济,由保训会审议决定。
不愿具名保训会官员接受访问时指出,当事人被以一次记两大过专案考绩予以免职,如果不服这项处分,在收到处分令后,可在30天提出救济,向保训会提起复审。
保训会收到复审书后,依法必须在3个月处理,如有必要得延期2个月。因此,在行政救济方面,最长半年内,就能审结完毕。
官员指出,保训会的审议决定,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驳回当事人的复审,也就是维持原处分;另一种是撤销原处分。
保训会官员表示,如果当事人的复审遭到驳回,也就是维持免职处分,如有不服,可于2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审理。
官员指出,行政法院进行司法审理,采二审制,至于司法审理程序究竟会有多长,很难论断。
官员表示,当事人不能在免职期间提出退休申请,换句话说,郭冠英遭到免职处分,尤其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也正在调查中,是不可能办理退休申请。9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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