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6日讯】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今年5月5日,被纪检部门“双规”,据称其财产约有2亿元人民币(以下同)。据知情者透露,穆新成事发与遭其敲诈的当地矿老板举报有关。
大陆民间曾戏言:把“反”字上的两撇给撬掉了,这样,“反贪局”就变成了“又贪局”。事实上,“反贪局长成贪官”的案例在大陆屡见不鲜。自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罗辑因严重违纪被撤职以来,先后有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刘国庆、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韩建林;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贾军英;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李勇、广西贺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建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等被查处。
不过,一个县的反贪局局长,也能敛财2亿元,可谓是“小角色办大事”的典范。
据大陆媒体报导,穆新成“敲诈”的对像主要是繁峙县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因为他们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
山西煤炭产量一直居全国首位。近几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而导致安全事故不断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非法开采。而非法开采之所以长期存在,则是这些违法开采的老板后面,都一个甚至多个保护伞,他们通过权钱交易,双方渔利。
山西也有很多很富的官员,他们亦官亦商。据闻,吕梁市一位派出所所长,为了摆平一桩案子,竟然花费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这么大的花费,肯定不会全用在吃吃喝喝上,而该案至今未见后续报导,令人不得其解。
从近年来山西屡屡发生的贪腐案来看,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官商勾结”和“金额巨大”。因此,繁峙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涉案2亿元,从山西省的涉案金额看来,应该不算是最大的。
此案之所以令人关注,不在于穆新成敢于“小吏贪大财”,而在于穆新成的反贪局局长身份。这样一位以反贪为职责的公务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劫取不义之财,这才是最令社会所诟病的事。
身为反贪局局长,穆新成利用手中的权力实施“敲诈”,让人感叹其胆大妄为。不过,他的行为至少折射出两点现实:其一,不干净的矿主和官员实在太多,要不然,他也不可能“敲诈”到2亿元的财产;其二,监督的力量太弱。如果监督能起一定作用的话,穆新成也不可能贪得那么多。
据大陆媒体报导,1993年,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个人出资,用于家乡岩头乡大东沟村荒山绿化,他和村民们一块起早贪黑、披星戴月地实干苦干,半个月植树300多亩。1994年,他和村委会签订承包荒山100年的合同,承包地域总面积为5460亩荒山,现已植树造林绿化了4000亩。
在大东沟村民的眼中,穆新成回家乡大东沟上山植树已是司空见惯的事。穆新成还告诉记者说,适当的时候,他要去做一个公证,到60岁退休时,把承包100年的荒山提前还给大东沟村;把山上的树木全部无条件捐赠给家乡人民。没想到,事隔2个月,穆新成就被纪检部门“双规”了。官员这种做秀,欺上瞒下的行为,实令人无法茍同。
──转自《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