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讯】(中央社台北2日电)中国湖南省长沙中级法院1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在去年四川大地震后发表文章批评校舍豆腐渣工程的异议人士谢长发判处13年有期徒刑。
美国之音报导,谢长发于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撰写批评豆腐渣工程的文章,当年6月25日被捕。今年4月28日进行审判,9月1日作出宣判。
谢长发的弟弟谢长祯在法院听到宣判结果后,当场高呼抗议,表示不服。他表示,要为哥哥提出上诉。
58岁的谢长发于1989年天安门“六四”事件时是工自联领袖,曾被判劳教3年。
谢长祯表示,他不认为哥哥有罪,他的作为都符合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谢长发的辩护律师马纲权表示,谢长发是行使公民结社、集会的自由权力,而中国刑法也没有规定这样就构成非法组建政党罪,或者非法集会罪,因此他认为这并不构成犯罪。
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资讯中心说,谢长发被判刑后,是继维权人士黄琦、谭作人、学者郭泉后,第4起涉批评豆腐渣工程而受审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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