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扁羁押 最高法院:高院理由不备

【新唐人2009年10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8日电)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台湾高等法院扁案移审庭时羁押前总统陈水扁的裁定。最高法院认为,如何认定陈水扁会隐匿海外钜资、比一般人更熟潜逃方法,高院都没说清楚,才要求重新裁定。

扁家4大案与部分追加起诉9月11日一审宣判后,台湾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审庭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陈水扁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撤销高院裁定,高院必须再开移审庭决定是否羁押陈水扁。

最高法院在新闻稿指出,高院因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重刑、若不羁押则难继续进行审判,因此裁定将他再羁押。但高院对为何“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的理由,不够充分。

其次,最高法院表示,高院仅笼统认为陈水扁在海外尚存有钜资、遭国际洗钱防制组织发现后,仍有隐匿之嫌,但却没有具体说明是依据何项卷证认定。

此外,高院以陈水扁曾任总统,熟稔外交管道,较一般人更为知悉潜逃方法,认定陈水扁可能逃亡的理由,也不被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表示,依卸任总统礼遇规定,陈水扁享有国家安全局提供的安全护卫8至12人,纵熟知潜逃方法,是否有逃亡机会,仍可深究,因此认为高院裁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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