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 李庄大闹法庭骂薄熙来不守信

【新唐人2010年2月10日讯】(经济观察网 卢飞/文) 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听完自己的判决结果后,李庄在法庭上情绪激动,称重庆方面不守诚信,推翻了他此前所有的认罪态度。

———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前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两年半。

而就在今天上午宣判后,李庄的辩护人独家向本报披露,在二审开庭前,李庄在看守所内曾被某部门领导“谈话”。

判决结果:李庄终审仍判有罪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今日现场:听到宣判后在法庭上高喊

虽然法院依旧没有向外地媒体发放旁听证,但还是有数家外地媒体记者赶到一中院外等候结果。

据上午在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从今天早上7点开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就进行了临时交通管制。

据在现场的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介绍,上午的宣判还是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包括李庄亲属在内的数十名各界人士旁听了李庄案件的宣判。

高子程介绍,今天上午9点30分,李庄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

高子程描述说,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经过努力才将李庄重新控制。

庭前采访:辩护人分析认罪缘于压力大

李庄的辩护人向本报披露了李庄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也许这个细节可以解释为什么李庄在二审开庭时突然认罪。

据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之前,辩护人曾经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两次去重庆看守所会见李庄。

“那两次会见时,李庄的精神状态始终很好,并且高度亢奋地要求将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价,并声明哪怕是在监狱里服刑也绝对不认罪。但是当开庭时,李庄突然认罪,这使得我们几名辩护人都感到吃惊甚至是震惊。”辩护人说。

辩护人介绍:“二审闭庭后,我到看守所会见李庄,问他为什么要认罪。李庄告诉我,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李庄的辩护人认为,这两个谈话对李庄的触动很大,同时也可能形成较大的压力,因此李庄才会在二审时撇开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当庭认罪。

网友评论: 李庄啊,重庆你能相信吗!!

相信重庆,就是相信猪能上树!!!

李庄终审庭上高喊二审认罪是假

文章来源:网文转载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