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含砷案 检以罪证不足签结

【新唐人2010年3月2日讯】曾经喧腾一时的麦当劳砷油案,承办的板桥地检署认定无法确认食品是否含有俗称砒霜的无机砷,以罪证不足签结。但北县府强调,依照法规只要食品含有过量的重金属砷,无论是有机无机,业者都应受罚,以后仍将严格查缉业者。

板桥地检署襄阅检察官郑鑫宏:“研究报告指出,偶尔食用含过量砷的食品,并不会对人体直接造成危害,它(化验单位)也没有办法去区分,所谓有机砷跟毒性比较大的无机砷。”

去年6月北县消保官大举抽查,发现麦当劳和达美乐等速食业者的炸油中,含有过量的重金属砷,检方主动调查,但之后认定县府委托化验的单位,并未确认炸油所含的就是俗称砒霜的无机砷,因此无法证明食品含有剧毒,业者自然没有刑责,全案签结处分。

但消保官表示,业者虽然没有刑责,仍旧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

北县府消保官杨舜惠:“在检验机构检验出来的砷,就是依照卫生署公布的方法,去做实验的,实验出来也就是砷,依照法令的规定,并没有说要去区别有机砷无机砷。”

换句话说,不管炸油被验出的砷到底是有机砷还是无机砷,只要含砷超标,业者就要受罚。

麦当劳品管处协理林丽文:“(有没有考虑申请国赔),我刚提过了,品牌其实是无价的,但是最重要是消费者对我们的信心。”

即便没有刑事责任,但炸油里确实含有过量重金属,业者也不敢大声,只希望能挽回商誉。不过针对平面媒体以大乌龙作为标题报导,县府认为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将行文要求更正。

新唐人亚太电视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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