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先对法轮功问题表态 律师反弹

【新唐人2010年4月7日讯】中国大陆目前正是报考2010年研究生复试阶段,在法学院研究生的登记表格中却出现了一项要求,需要每一位考生对法轮功问题表态。教育局的这种做法遭到大陆律师和学者的强烈反对,有律师指出,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侮辱,也是对公民权力的一种粗暴侵犯。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刊登2010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表格,内容明确要求填写“对法轮功的认识”。

另一份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上,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北京著名维权律师唐吉田表示,法学院用这种泛政治化条件筛选未来的研究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唐吉田:“既是对宪政法律的违反又是对公民权力的一种粗暴侵犯。实际上反映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他的文革的阴魂不散、阶级斗争的思想还在头脑里时时作怪”。

唐吉田:“从目前中国大陆公开的法律文件中它也没有任何一条支持他们所谓的劳教、刑事拘留、起诉以及审判、包括一些所谓强制转化的学习班等等的违法行为”。

贵州自由学者陈西认为,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侮辱。

陈西:“这种意识形态指挥的、霸权主义式的一些阻塞行为是非常可笑的。我希望这种没有公义、违背人类人性的这种表格,不要再出现在考试场面。这是共产党邪恶的表现”。

唐吉田律师指出,法学教育不是仅仅知道法条问题,还要知道法条背后的价值取向。

唐吉田:“这种价值判断能力是应该尊重基本人权,而且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参与到保障基本人权的实践中,而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

他认为现在的这种考试不但劳民伤财、而且对道德价值的危害可能非常深远。

新唐人特约记者骆亚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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