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邦法院判禁止十里香歧视法轮功

【新唐人2010年9月4日讯】针对美国司法部于8月11日,向联邦法院提出起诉纽约法拉盛十里香餐馆及其业主歧视法轮功学员案件,联邦法院于8月18日做出赞同判决,赞同司法部对被告的所有指控,并规定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前,被告必须执行多项协议内容,那么被告对于法庭的判决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什么样的后果?

2010年8月18日,美国联邦法庭判决,由美国司法部对十里香餐馆歧视法轮功学员的起诉案成立,规定禁止被告十里香餐馆业主肖荣武(音译)对任何因为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以及和法轮功的关联而歧视任何顾客;被告承认司法部的所有指控,双方达成包括禁止令、非歧视性政策等多项协议。这起两年前发生的歧视案,从2009年10月纽约州人权署判决被告赔款,后来司法部介入做详尽调查,并作为原告8月11日起诉被告,到18日联邦法庭的最终判决,究竟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资深律师罗伯特•古德曼(Robert Paul Goldman):“判决对受到歧视的法轮功学员是非常好的结果,餐馆的业主承认做错了,司法部也作了调查证实是歧视。”

对于法拉盛民众对这桩歧视案的看法,我们也作了随机采访。

法拉盛民众丹尼:“这是歧视,判决是因果报应,他们要为自己做错的付出代价。”

法拉盛民众李先生:“(判决)当然很正确了,也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法拉盛民众谢女士:“我就觉得穿什么衣服都可以吃饭的,不应该赶他们出去,不能因为你穿什么衣服而不让人吃饭。”

法拉盛民众曾女士:“一个教只会教人好,不会教人坏,如果是歧视我就不喜欢。”

判决的协议中有一项内容是:“司法部的裁决生效后15天内,十里香餐馆要在每个公共进口处显眼的位置张贴并保留中英文告示,内容包括‘十里香餐馆向全体公众开放,不以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为考虑因素。如果你认为被非法拒绝入内或服务,可以找经理,或到司法部投诉。’”

9月2日就是司法部裁决书生效后的第15天,我们到十里香餐馆察看,发现并没有告示贴出。一位自称姓余的男士说老板不在,自己是帮他打理生意的雇员,他说并不知道联邦法庭的判决。

法庭判决中要求之一是每一个员工阅读裁决书并在声明上签字,如果真的如余姓男子所说不知道歧视案,说明餐馆业主并没有执行法庭的这一项判决。

律师古德曼认为,被告这样做,后果是严重的。

资深律师罗伯特•古德曼:“我的看法是,应该去司法部告诉他们,被告没有执行法庭判决,先跟他们好好说,如果无效,则采取强制措施。”

2008年6月1日发生的十里香餐馆歧视案并不是孤立的事件,司法部的调查证实,被告曾于2008年夏天拒绝过三批共十名法轮功学员用餐。而该事件发生的时候,恰逢两年前中领馆在背后操控、制造“法轮功学员不赈灾”等谎言煽动仇恨引发的法拉盛事件期间。

中共驻纽约总领馆总领事彭克玉(录音):我也去现场了,因为这种东西呢,我们必须很小心,要不然会被人家说是你总领馆在背后鼓动啊。

华盛顿法轮功学员当事人薛女士:“我星期一上班时接了个电话,我的一个亲戚打的电话,他就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办公室,她说你怎么没去纽约啊?我说去纽约干吗?我说上班去纽约干吗?他说去纽约捣乱去啊,因为他一直劝我别练法轮功了,因为他就是相信中共那些造谣嘛。他说人家给汶川地震难民捐款,你们不但不捐款,还捣乱不让人家捐款。我说哪有这事啊?我说我本身我就捐款了。”

歧视案当事人孙女士:“我当时是在康州,我听说在法拉盛发生攻击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起因是说法轮功学员不赈灾,还幸灾乐祸,我觉得简直不可思议。为什么呢?因为我家就是四川人,我母亲的老家就是重灾区之一,就在绵竹县,我母亲也很着急,联系不上,然后怎么帮助呢?我们就是捐献钱哪。”

歧视案当事人黄女士:“被拒绝了以后真的是感同身受,就觉得他那种态度也好,那种表情,就觉得自己是被排斥的一个群体,因为我跟他根本就没有见过,根本没有相干的,那怎么会生出这么大的仇恨呢?”

到目前为止,十里香餐馆业主没有遵守法庭的判决,接下来事件将如何发展,司法部和联邦法庭以及当事人将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我们会继续做详细的报导。

新唐人记者朱峰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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