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连环告 看台湾人权之镜

【新唐人2010年9月30日讯】8月以来,台湾法轮功团体已经连续对四名来台的中共高干提出刑事告诉,控告他们违犯“残害人群罪”。其中,高检署已经对陕西代省长赵正永和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的刑事告诉进行分案办理。目前这四名被告都已经离开台湾,如何来看这个案件的意义?台湾司法界从如何彰显台湾人权价值?来听听国际法学者、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廖福特博士的看法。

广东省长黄华华、陕西代省长赵正永、中共国家宗教局长王作安、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这四名在大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以经济文化交流之名来台,当它们一进到台湾,甚至早在抵台前,台湾法轮功便告以“残害人群罪”,目前,高检署仅对赵正永和杨松的刑告分案办理。

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 廖福特:“我相信其他国家在跟中国来往的过程里面也不会这种态度,它也会分清楚我可能同时有某些的利益,可是同时我会提出讨论人权的问题,可是我们政府似乎完全忽略这一点,我们也要去问一下到底高检署需要多少时间去处理,为什么后来都没有任何的讯息呢?”“讲句实话我刚才说的,他不只是就在中国大陆的人而已,难道台湾有信仰法轮功的成员到中国以后他没有危险性吗?这也有关我们自己的人,尤其这个往来密度愈来愈高的时候,他同时会关系到台湾人的生命安全。难道我们不需要对这事情发表一些意见吗?”

廖福特指出,在台拘提被告才是一个具有人权价值国家应有的作为,会让以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都不敢来台湾。

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 廖福特:“拘提至少有一种价值的效应,等于国家已经面对这件事情了嘛,我们必须要去问它是不是这么发生了,这才是一个具有人权价值国家所要做的事情。”

廖福特指出,面对国际上违反人道罪及酷刑罪,基于这些国际理念而行使管辖权,这样的去主张“普遍管辖权”,并不是指我们对中国大陆有一般的管辖权,台湾政府不能轻忽这些事情。应该对犯下这些罪行的被告设法进行追诉。

新唐人亚太电视张明筑、特约记者钟元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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