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言博客】贪官的保护伞

【新唐人2011年4月5日讯】【禁言博客】贪官的保护伞

贪官的保护伞-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在博客中国上,有一篇署名闲言的博文,对中共利用法律保护贪官,进行评论。文章说:中国的法律,具有“保护贪官”的特性,它集中体现在,所谓“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这一条上。罪名成立的话,最高刑罚只有10年。

腐败分子如果贪污数额比较大,最好的选择就是死不交代,让赃款变成来历不明,最坏的情况,也只判10年;如果把一切都交代清楚了,坐实贪污受贿的事实,最高可以判死刑。

显然,这是一条“抗拒从宽,坦白从严”,也就是鼓励贪官污吏顽抗到底的法律。这种法律,无疑是腐败分子自己为自己量身定制的。它的奥妙不仅仅在于顽抗到底的人可以少受惩罚,还在于,如果你拒不交代,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安全了,减少了被暴露的危险。所以,这是一招既符合腐败分子整体利益,更符合还没有暴露的腐败分子利益的妙法。

文章说:这么一个尽心尽力保护腐败分子的荒诞法律能够出台,并且一直存在至今,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腐败共同体”一直左右着中国的立法。特殊利益集团的强势,不单是体现在行政、执法上,也体现在立法上。

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相对应,中国目前还没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这种世界各国早就通行的制度,为什么喊了20年还出不来,可见,这个制度,戳到了特殊利益集团的痛处。

一旦实行,一是官员申报的财产数额,可能激发民愤。二是很多人马上就要面对交代巨额财产来源的问题。由此看来,提前准备好一个,让这些人可以轻松解套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可以起到“稳定官心”的重要作用。

到底是谁想红?

重庆当局,在继唱红色歌曲、读红色精典、讲红色故事、发红色短信等等“造红运动”之后,最近又出新招。有媒体报导说,重庆市计划,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2亿元,把重庆卫视,改造成 “红色频道”。

另外,还决定在高速公路沿途,建造包括“红岩精神”、“江姐”、“雷锋”等,所谓的革命精神或者英雄人物的,巨型红色公益看板,建立“红色高速”。

有网友评论说,重庆似乎已经走火入魔了,为了哗众取宠,隔三岔五的,玩出一些红色把戏,在这个色彩多元化的时代,官员们按自己的偏好,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花着纳税人的钱,推广红色,好像这个国家,就剩下了这么一个红色至上的地界。这到底是重庆的山山水水民情民意,渴望红色呢,还是官员的帽子上缺少个红顶子?

考验

网上的一个段子,说,某政府部门换届,准备提拔一名副局长,符合条件的有五个人。局长拿不定主意提拔谁,征求夫人的意见,夫人说:这也不难,谁对你忠诚,你就提拔谁。

局长认为有道理,决定对这五个人进行考验,分别给五个人发了短信,说:“我被双规,速来搭救”。结果,居然好几天没人回应。又过了几天,终于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俩陌生人,自称是纪委的,要把局长带走“双规”,并且说,他的五个部下,已经全部投案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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