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4日电)总统今天公布“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条例”,施行细则等后续配套措施预计下周完成,最快可望6月1日实施。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施行细则”草案预告将于6日期满,官员表示,民众反映意见以土地和房屋问题居多,部分将会纳入研修。
预告中的奢侈税施行细则草案共36条,其中规定,建商不论是用自己的土地、与地主合建分屋、用他人的土地盖房子,或与其他建商合建分屋,兴建完成后的第1次移转,房子与座落基地都免课奢侈税。
除上述4种情形,有建商反映,偶有成屋售后退回、再销售的状况。财政部官员初步认为,若退回再销售数量不多,应属合理常态,仍可视为第1次移转,免课奢侈税。
奢侈税对高额货物课征10%税率,对象与门槛包括销售单价逾新台币300万元的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超轻型飞机,及逾50万元以上的家具等。
细则规定,奢侈产品的国内产制厂商,在货物生产前必须先向国税局登记。因此在奢侈税上路后,上述奢侈产品的制造业者,要先向当地国税局登记,才能生产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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