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得有条件行驶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机行驶路权可比照小型汽车。
依现行规定,汽缸排气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机可行驶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驶高速公路。修法后,550cc以上大型重机驾驶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机驾驶执照1年以上及小型车以上驾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规定的路段及时段行驶高速公路。
不过,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授权交通部可规定550cc大型重机在规划试办期间行驶高速公路不得载人。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550cc以上大型重机未依公告允许的路段、时间,或未依规定负载人员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驶高速公路,处驾驶人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若同车道并驶、超车或未依规定使用路肩,处6000元罚锾。
修正条文规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机适用小型汽车行驶及处罚规定。行驶路权将可比照小型汽车,包括不用两段式左转、可行驶内侧禁行机车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公路主管机关应在法案修正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修正并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机路权比照小型汽车驾照考验及行驶规定等配套法规。
相关道路设施、交通号志等工程应于配套法规公告后6个月完成,并公告试办行驶路段与时段,且建议开放国道6号、8号及3号新化以南路段为优先试办路段。
附带决议也说明,公路主管机关应取消大型重机悬挂两面牌的规定,在全面换发牌照时改挂一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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