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条例修正 450座庙合法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4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案,民国91年7月19日前已设立的寺庙殡葬设施可继续使用,如有损坏得原地原规模修建;内政部估计,包括善导寺等450座寺庙可就地合法。

内政部官员指出,学界曾统计,台湾每年约有14万人死亡,以每人约新台币35万元的丧葬费用估计,殡葬产业每年规模约500亿元,相当惊人。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民政司司长黄丽馨指出,现行条文容许医院附设殓殡奠祭设施,早期是部分医院为无眷荣民病故时,方便就地提供治丧与举办告别式,不过,告别式与送葬行列,往往对医院邻近居民产生噪音、交通及观瞻的冲击,民众常有抗争。

黄丽馨说,目前国内包括内湖三总、马偕、各地国军医院等18家医院仍有殓殡奠祭设施,新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但可保留医院太平间、助念空间;条文订有5年的落日条款。

另外,新修正的条文也放宽,在殡葬管理条例91年7月19日施行前,已设立的寺院、宫庙及宗教团体所属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及火化设施,得继续使用,如有损坏,得于原地原规模修建,不能扩张范围或高度。

黄丽馨指出,殡葬管理条例91年施行,但有些寺庙已存在4、50年,为了避免造成奉置骨灰骨骸家属的不安与冲击,减少社会成本的耗费,所以给予有条件合法化;据内政部估计,包括善导寺等450座寺庙将可就地合法。

至于业界及学术界长期关心的礼仪师证照制度,三读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将礼仪师定位为非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并授权内政部对礼仪师的资格、条件及管理等事项另订办法规范。

内政部表示,考量殡葬服务专业养成教育尚未普及,未来将结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丧礼服务职类”技术士技能检定,加上修毕殡葬专业学分及从事殡葬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核发礼仪师证书;这有助于培育殡葬专业人才,改变以往对于殡葬从业人员的刻板印象,建构完整的殡葬专业证照制度。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