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务局:督导地方控管狩猎

【新唐人2012年6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7日电)动保团体今天公布台湾近3年来开放原住民狩猎所捕杀2万多头野生动物并非实况,实情多达8成未回报,山林恐沦陷。农委会林务局说,已公布管理办法,会督导地方政府落实。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等动保与生态保育团体,今天与立委张晓风、田秋堇等人召开“变调的狩猎、沦陷的山林”记者会。

会中公布,民国98年多来共核准303件原民狩猎,猎杀20种、2万6783只野生动物,但达8成猎杀数量未回报,黑数更大。

95年到今年4月,违法狩猎多达131件,共猎捕698只野生动物,其中真的是原住民所为仅占36件、27.5%;又试算原住民祭仪等文化所需,一年达131个,平均2.8天就可申请狩猎一次。

农委会林务局今天仅派保育科长林国彰与会,他表示,确实是有未申请就狩猎、狩猎后未据实回报的情况;目前中研院及农委会都有对区域性野生动物生态做趋势调查,但没有全台性的资料,因为全球都一样,野生动物调查一直存在困难度。

他也说,“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于6日公布后,已规范原住民申请狩猎要填申请表格、申请程序、必备文件、狩猎的种类与数量及区域等内容,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如何审核、准驳及狩猎后的追踪。

他说,若是狩猎野生动物保育法的保育类动物,不论是不是原住民,都要处新台币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到120万元;若还涉及买卖,要处新台币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罚金30万到150万元;若违法狩猎一般动物,一般人开罚6万到30万元,原住民开罚1000元到1万元。

他表示,违法狩猎移送法办数字统计资料为民国98年225人、99年183人、100年150人,但最后确实判刑或开罚的统计数字,要再查资料。

对于动保团体要求增设“狩猎观察稽核员”,他说,林务局一直广征各界推荐,但因原民狩猎地不易进入,难度高,但仍会持续努力做好监控;另林务局每年都会考核地方政府,依成果给予适当补助,林务局会借此监控地方政府是否落实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若申请者违规,即须对下次申请狩猎减少数量或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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