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英国商人林克颖酒驾撞死送报生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险、肇事逃逸等罪判处林克颖4年徒刑并于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
送报生黄俊德的父亲得知判决后表示“勉强”可接受,但可能会再上诉。他说,林克颖(Zain Dean)从未表示歉意也不认罪,态度恶劣。黄父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律师还为林克颖辩护说没钱赔偿;黄父说:“1000万元算什么,人命价值更胜这笔钱”。
检方当时起诉指出,英商恩禧(NCL Media)台湾分公司执行长林克颖(Zain Dean)于民国99年3月25日凌晨酒驾经过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时,涉嫌撞死身担家计的黄俊德,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诉林克颖,具体求处2年6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林克颖于审理时矢口否认犯行,辩称驾驶是酒店的代客停车人员,他在车上睡着,不知道车祸发生。
法院一审判处林克颖有期徒刑2年6月;高院勘验现场监视画面认为,酒店的代客停车人员驾车后,林克颖执意自行驾驶,肇事时的驾驶确实是林克颖。
高院审理认为,全案案发已逾2年,林克颖漫指警方搜证不实,媒体炒作他外国人的身份、扭曲真相;审酌林克颖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依公共危险、肇事逃逸、过失致死等罪判刑,其中公共危险、肇事逃逸是累犯,判处林克颖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于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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