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舍原址盖房 国防部催讨败诉

【新唐人2012年8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5日电)退役中将吴姓国大代表在军用眷舍原址新建房屋后,遭国防部讨屋。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归吴家所有,判决国防部败诉。

法院公布判决指出,曾担任国民大会代表的吴男为退役中将,民国55年间获国防部配住于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一带的眷舍,但后来配合市府拓宽和平东路,眷舍遭拆除,吴男65年便在原址出资兴建4层楼高的房子。

吴男过世后,由家属继承房子。但国防部认为,因土地是国有地,当初吴男盖房前,是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国防部协助函国有财产局,吴男才取得建筑执照。吴男具退役将领身份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仍有眷舍性质,应归军方所有。

但吴男家属提告,认为房子虽未办理保存登记,但既然是由吴男出资兴建,而非国防部兴建后配住给吴家,吴家自然是房屋所有权人。

法官审理后认为,房屋所有权属于出资兴建的原始建筑人,假如自费“新建”房屋,当然是原始建筑人,不待登记即取得房屋所有权,与房屋起造人名义是谁无关。国防部虽主张吴男房屋有眷舍性质,但却未能举证,法官判决国防部败诉,吴男家属是房屋所有权人,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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