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7日电)王姓清洁工在高速公路打扫被马姓男子驾驶的大货车撞死。法院审理判决司机及货车公司赔偿清洁工家属新台币540多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马姓男子于民国99年11月间驾驶大货车行经中山高速公路南下员林收费站路段时,先将车辆停靠在路肩休息,他睡饱后没有注意到货车前方王姓清洁工在打扫,开车将人撞倒。
王姓清洁工被货车撞倒时,下肢也被货车辗过,送医后仍宣告不治;王姓清洁工的父亲、妻子及子女事后控告马姓男子及所属货车公司,要求赔偿抚养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总计约新台币720多万元。
不过马姓男子所属的货车公司认为,王姓清洁工清晨昏暗时在高速公路上穿梭行走,理应较为注意周遭情况,却没有注意到货车开动,也有过失。
法官认为,交通法规规定遇有浓雾、大雨等特殊状况才能停路肩,马姓男子因疲劳把车停在路肩,也没有显示危险警告灯,判处马姓男子及所属的货车公司应赔偿54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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