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1日电)国安局今天说,报载局内上校遭监听案,经查从申请执行到通知被监听人,一切合法,不是非法监听。
国安局说,此案已进司法程序,尊重司法审理。
自由时报报导,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现役上校吴兆汉日前具状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告,指曾遭到国安局虚构罪名下令监听。监听结束后又未依法寄交监听结束通知书,直到去年12月才拿到通知书。他控告国安局并求偿千万元,向局长蔡得胜及相关官员求偿10万元,同时须在各大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国安局中午透过新闻稿表示,本案是民国96年8月1日至97年9月20日期间依法执行的旧案。
国安局强调,本案执行完毕后,已依法由通讯监察机关(台北宪兵队)以挂号邮寄方式将通知书寄至吴姓上校户籍所在地。吴姓上校自称因住所不在户籍地而未收到通知书,实际上并无未依法通知。
国安局也依吴姓上校所请,协调执行单位补发当时通知书。
国安局说,民国100年7月20日监察委员巡察国安局时,局内提供89年至100年7月期间,情报通讯监察案件的核发、执行中、结束后通知与暂不通知、法院驳回等相关统计数据,监委关注及审视本案。
国安局指出,巡察委员认为,这段期间的情报通讯监察案件并无违法情事,并表示国安局理应依法执行。
另外,报载吴兆汉若真有问题,怎还能够在国安局任职?国安局相关人士表示,监听有分主目的人与次要目的人,任务执行完毕后若跟工作职务无关联,符合升迁、任用资格者,还是要保障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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