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后售地 地价税可协议分摊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30日电)地价税将于11月开征,财政部今天提醒,如果在9月或10月刚卖地,今年地价税仍由原地主缴,但买卖双方可自行协议分摊比例。

财政部委托彰化县地方税务局举办101年地价税开征宣导记者会。

地方税务单位经常接到民众询问,今年已经卖掉名下土地,为何还收到地价税单。

彰化县地方税务局局长邱森辉表示,地价税以8月31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也就是8月31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上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是谁,税单就寄给谁。9月以后刚卖屋的民众,今年还是会收到地价税单。

买卖房地时,习惯约定双方按实际持有月份分摊地价税,邱森辉表示,9月以后售地者,仍要由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负责缴税。

地价税有6种缴税管道:代收税款金融机构、4家连锁便利商店、长期约定转账、网际网路转账、电话语音转账和自动柜员机转账。但便利商店限缴新台币2万元以下税款。

信用卡是否收手续费要视发卡银行规定,其他5种方式都免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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