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台北6日电)“避孕方法有很多,为什么非要上环?”大陆多地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被强制要求“先上节育(避孕)环”,13名女律师昨天联名上书,建议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
“上环”是中国大陆妇女最常用的长效避孕措施,节育环又称子宫内节育器,一环在体内放置的时间可达10余年。“放环”是小手术,在女性子宫腔内放进异物,身体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
京华时报报导,来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名女律师5日联名上书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信中强调,盼尊重女性、尊重公民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
建议信说,户口登记功能是统计管理,大陆地方政府将户口登记功能与“上环”捆绑在一起,额外增加“不该有的负面功能”。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娟认为,大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上环”避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还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国敏律师指出,户口登记应是无条件登记,有利于政府统计人口。
山东一名新手爸爸表示,去年11月生了第一胎,要替孩子报户口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盖章,可是计生办不盖章,条件是“母亲要先上环才能盖章”。
这名父亲想不通,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全部齐全,孩子已1岁多还不能报户口;避孕方法很多,为何非得“上环”?
大陆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回应,中央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依国家法规进行,各地情况尚待了解。
据报导,“上环”并非完美避孕方法;大陆国家计生委一项“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指,这项避孕法“5年的累计不良停用率”达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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