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5日电)陈姓男子去年向母亲要钱不成,买汽油洒屋想放火,又挡门不让母亲逃离。台北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判刑10月,可易科罚金。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判决,陈男不满母亲给的钱不够用,去年6月间传简讯呛声,扬言既然两人都走到法院,“我现在要去买汽油烧你的车,等着看”,拿着预藏的汽油弹进入母亲家,拿汽油泼洒大门门口准备放火,母亲见状想逃离,他竟挡住门口。
陈母喊救命吓得报警,警消获报到场,陈男竟回应,“我不开门”、“如果开门,就什么筹码都没有了”,僵持3小时后,才开门让警消人员进入。
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买汽油是想吓吓母亲,两人争执时汽油不小心洒出来,没有妨害对方人身自由。但法官参酌警消、证人说法,认定陈男犯行明确,审酌只因细故与母亲争执,竟不理性解决而犯案,依恐吓危害安全、公共危险等罪判处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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