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妇不想分 索分手费吃官司

【新唐人2013年03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4日电)已婚的陈姓妇人和已婚的张姓男子外遇,张男支付陈妇130万元盼分手,但陈妇收钱后反悔,开口再要100万元,遭判刑2年4月。

彰化地检署当初以恐吓取财及妨害家庭罪起诉,但彰化地方法院认为陈妇虽涉妨害家庭,但仅构成恐吓取财未遂,因此以恐吓取财未遂及妨害家庭判刑。

检方认为陈妇曾告诉张男“如拿不到钱,就要让你店开不成”,已构成恐吓取财既遂,提出上诉。

陈姓妇人因罹患忧郁症及失眠,前往张姓夫妻开设的药房买药,陈妇因时常找张男,两人日久生情,发生不伦恋。

张男事后因对妻子感到内疚,又担心陈妇的丈夫提告,于是向陈妇提分手,并汇款新台币130万元给陈妇,两人签下分手契约协议分手。但陈妇事后反悔,开口说还要100万元,不然就要对张妻说出婚外情。张男后来向妻子坦承外遇,张妻控告陈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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