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贪污案侦查大事记

【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特侦组今天侦结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涉贪案,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陈玉珍,求处最严厉之刑。

以下为全案侦查大事记:

–民国100年2月间,特侦组受理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被检举涉嫌于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及高检署检察官的7年(89年至95年间)任内,收受电玩业者施永华贿赂、包庇赌博。

–101年11月3日,特侦组经搜证调查后,前往陈玉珍的检察官办公室、住居所及相关处所等10处地点搜索,并以他字案被告身份传唤陈玉珍,讯后请回。

–101年11月12日,特侦组查出陈玉珍涉收贿新台币数千万元,以侦字案被告身份传唤她到案,并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

–101年11月14日,特侦组首次提讯陈玉珍,厘清包庇赌博、收贿及买房资金来源等相关细节。

–101年11月21日,特侦组提讯陈玉珍并传唤电玩业者施永华对质,但陈玉珍保持缄默。

–101年12月13日,特侦组表示,日前密集提讯陈玉珍并对她进行测谎,但陈玉珍不但拒绝测谎,还拒绝证言并保持缄默。

–101年12月21日,陈玉珍疑因昏眩紧急送往亚东医院就医并住院。

–102年1月4日,因陈玉珍羁押期将在1月12日到期,特侦组向台北地院声请延押2个月。

–102年3月8日,特侦组依贪污治罪条例将陈玉珍起诉,并求处最严厉之刑。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