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八里双尸案被告、咖啡店女店长谢依涵遭羁押禁见,她不服提起抗告指出,在警询时及侦查中的自白是受到警方诱导。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裁定,谢依涵提起抗告指出,她是因警方佯称其他同案被告已串供,想将责任推给她,且检察官已失去耐性,要把握机会才有活路等,要求她反咬其他同案被告。
谢依涵主张,先前说明自身涉案部分仅有盗领被害人张翠萍银行存款一事,根本未获警方采信,后来在警询时及侦查中的不实自白,是在警方诱导下所为,与事证不符,不能证明她犯罪嫌疑重大,且她盗领存款一事与被害人陈进福、张翠萍遭杀害无直接或必然的因果关系。
谢依涵抗告指出,检警查无凶刀、血衣、血迹等事证,又她与其他同案被告本为同事,纵使案发后互有接触也合乎常理,其他同案被告经裁定交保,检警又未证明此案另有“其余共犯”,难以认定她有串证之虞。
高院裁定指出,谢女于警询时及侦查中自白共同参与杀害被害人等情节,与卷内事证相符,她男友也证称当时是征询警界及律师界朋友的意见后,陪同她赴警局制作笔录,依全部证述内容,未见承办警员有不当诱导取供。
此外,高院指出,警方于案发后多日才侦办本案,凶刀、血衣、血迹等事证不易蒐得,但目前已由检警积极追查中。高院认为原裁定并无违误或不当,驳回谢女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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