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未批 中美洲欧盟协定卡住

【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讯】(中央社台北18日电)中美洲与欧洲联盟伙伴协定虽去年6月已签署,但有待各国国会通过才能施行,互享关税优惠待遇。目前瓜地马拉、萨尔瓦多、哥斯大黎加及巴拿马的国会都尚未批准。

中华民国驻瓜地马拉大使馆经济参事处搜集资讯指出,依照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规定,各签署国必须在今年5月15日前立法通过。但目前中美洲国家仅尼加拉瓜与宏都拉斯国会批准生效,瓜地马拉、萨尔瓦多、哥斯大黎加及巴拿马都待国会审议。

目前中美洲输出欧盟国家仍享GSP优惠关税(仅64%产品享优惠关税),但这项GSP优惠关税将在今年12月期满废除,并由“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取而代之,享有90%产品输销欧盟优惠关税待遇。

瓜国经济部及瓜地马拉出口业者协会(Agexport)极力要求国会尽速通过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

美国商会也敦促瓜国,不要因政治纷争影响经贸利益,应以全民福利为优先考量。一些美国厂商在中美洲投资设厂,产品销欧洲。

中美洲出口业者工商协进会主席狄亚士(Ilsa Diaz)当地时间15日表示,中美洲统合体系(Sica)应介入,促使各国在期限前立法通过。

狄亚士说,倘5月15日前仍未立法通过的国家,将无法享优惠关税待遇,且欧盟将分配蔗糖、牛肉及稻米等配额,而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的产量都不足以供应。

中美洲与欧盟伙伴协定在2008年开始咨商谈判,并在2012年6月29日于宏都拉斯完成签署。伙伴协定涵盖经贸、政治及合作等3个主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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