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0日电)监委程仁宏今天说,公职人员向金融机构申报信托财产后,就算财产摆着不动,每年也得缴交高额的信托管理费,非常不合理。
监察委员们今天与媒体茶叙,程仁宏说,有公职人员向他反映,财产信托管理收费不合理,他已向监察院廉政委员会提出建议,并要求法务部通盘检讨。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人员、公营事业总分支机构首长副首长、直辖市长、县市长,除了自用的一户房屋之外,其他的不动产、国内上市上柜股票必须信托。
程仁宏说,目前有1124位公职向监院办理信托申报,这些人信托财产时,除了要向金融机构缴交信托签约费,每年还要缴新台币7500元至1万2000元不等的信托管理费(年费);信托期间若有买卖交易,也要再缴交信托交易费。
程仁宏说,如果有管理之实,金融机构当然可以收管理费,但是,很多人的财产办理信托后,就摆着不动,每年依旧要缴交高额的信托管理费,实在不合理,甚至让人质疑有图利金融机构之嫌,他要求法务部通盘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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