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重刑犯执行前得拘提

【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3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判定谳,谕知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犯执行前得迳拘提

鉴于部分重刑犯在审判定谳后、发监执行前就潜逃出境,根据初审通过条文规定,经判刑确定,被谕知死刑、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检察官得迳拘提、限制出境或出海。

非重刑犯但被判罚金以外有期徒刑,而受刑人无一定居所或有事实认定有逃亡之虞,检察官得于执行前限制受刑人住居或径行拘提。

此外,委员会还初审通过相关条文,将检察官侦查期间延长羁押期限,由现行2个月减为1个月。

至于酒驾预防性羁押相关条文,朝野歧异仍大,保留送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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