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公粮价差 农粮署:依法行政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5日电)农委会农粮署今天说,农粮署追讨农民溢缴公粮价差是依法行政,但若农民认有误,农委会接受申诉后会个案审视,有错会改。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淑芬上午偕彰化县溪州乡长黄盛禄、农民代表等人召开记者会,指溪州乡有200多名农民近日接到农粮署公文,要追讨民国89年间农民溢缴公粮与民间收购价差及受罚3期不得申请缴交公粮金额,每笔约新台币数千元到1万元。

黄盛禄说,农粮署现在才在追讨89年溢缴公粮价差,许多农民都忘了当初缴了多少,甚至土地已经卖了、地号错误还要被追缴,“莫名其妙”。

台湾农村阵线代表蔡培慧则说,依据行政程序法,收购公粮应属公契约,追诉时效只有5年,农粮署已过了追诉时效。

林淑芬则说,将协助农民打行政诉讼,确认追讨是否合法。

农粮署副署长陈建斌说,监察院审计部已多次来文要求农粮署应在104年前完成追缴,经查全台应追缴溢缴公粮价差总金额共3000多万元,目前缴回率约70%,而溪州乡缴回率仅2.5%。

陈建斌说,农粮署要照顾农民,但也要依法行政,若农民认为追缴有误,只要向农粮署设在各地服务处提出申诉,农粮署就会派员再做调查,有错就会立即改。此外,溢缴公粮差价金额不超过200元,农粮署也不会追缴。

陈建斌还说,若农民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农粮署除不再追缴,还会退回先前有农民已缴还的溢缴公粮差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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